中共百色市政法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法动态 > 全区政法要闻
政法专题
全区政法要闻

职工早退又超载运输遇 车祸是否算工伤引纠纷

日期:2013-11-07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陈文锋 通讯员 石梅

职工未到下班时间就回家,路上因运输钢筋超重遭遇车祸受伤,这算不算工伤?在南宁市虎邱钢材市场工作的一名工人就因这样一起车祸与单位发生工伤认定纠纷。经调解,11月3日,这名工人从单位领到全部工伤补偿款。

回放:提前回家超载运输惹横祸

现年41岁的石钟(化名)是合浦人,2010年6月应聘到南宁市虎邱钢材市场五星钢材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钢材公司”)当运输工。

石钟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白班工作时间为早上10点至晚上8点,工作为给市内客户运输零散钢材,不能超重运输钢材。

今年7月29日,石钟上的是白班。经过紧张工作,当晚7时许,全班组已完成当天全部运输工作。离下班时间尚早,大家便坐在一起闲聊。石钟说:“现在离下班还有一点时间,如果没有什么事,我想提前回家。”

“有一批钢材要明天送达,客户就正巧在你家附近,你干脆带回家,第二天再给客户送去就行了。”同事罗雨(化名)说。石钟不好推托。

当晚7时20分左右,石钟用运载钢筋的三轮摩托车装载这批钢筋,发现超重90公斤。罗雨说:“老板不会知道的,我就经常超载。分开运要走两趟呢。你就辛苦一下,超载这一点没关系。”石钟碍于面子,只好答应。

谁也没想到,20分钟后,石钟驾车行驶至快速环道高峰林场路口时发生意外: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急驶而来,石钟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因运载的货物太重,躲闪不及,与小型普通客车迎面相撞,石钟被重重摔在地上不能动弹。

事故发生后,石钟被送往南宁市中医院抢救。经诊断,石钟右肱骨外侧髁骨折,额面部头皮裂伤,右第二掌骨基底部骨折。住院一个多月后,他出院回家休养。

8月6日,公安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石钟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焦点:早退超载运输遇车祸能否认定工伤

石钟认为,他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五星钢材公司不同意石钟的意见。公司经理说,经调查核实,石钟当天早退后超重运输货物回家。早退下班回家不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下班途中”,因此石钟在违反劳动纪律超重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石钟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工伤认定。10月10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之规定,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认定石钟为工伤。

五星钢材公司认为,石钟发生交通事故时并非在上班时间和下班途中,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因此没有对石钟作出赔偿,还表示要提起行政诉讼。

结果:律师调解公司同意按工伤补偿

石钟为工伤赔偿之事向律师求助。接到求助后,本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单位、南宁市同望律师事务所的王新安律师给五星钢材公司发去了律师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新安认为,违反劳动纪律并超重运输货物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是该案的关键。“上下班途中”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合理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合理路线。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作出详细说明,造成在工伤认定的实践中对“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理解不一。石钟早退的目的是下班回家,虽说这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无可厚非。员工迟到早退违反了劳动纪律,应当承担劳动纪律的处罚。但是,员工因迟到早退所承担的责任不能突破法律的限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定石钟为工伤,是正确的。尽管石钟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交通事故,但由于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因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五星钢材公司接到律师函后,认可了律师的意见。11月2日,五星钢材公司领导主动上门探望石钟,同意按工伤补偿石钟损失。次日,石钟领到全部补偿款。五星钢材公司同时向保险公司为石钟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责任编辑:徐陆军]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