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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记录达5条要扣车”系误读

日期:2013-12-09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讯(记者刘康)12月5日,一则“机动车有5条以上(含电警)违法记录将被交警暂扣车辆”信息在南宁一些媒体和网上刊发后,在市民中引起不小的震动,但本报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这条信息系对今年6月24日颁布的《南宁市公安局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第11条规定的误读。

《通告》第11条规定:“机动车有5次以上(含5次)在本市交通违法行为未经处理记录,当事人经告知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处理的,应当核查车辆信息,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可以扣留该机动车。”这条规定所指的扣车情形是涉嫌机动车号牌证件违法行为,而不是指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行为。

南宁交警支队宣传科邱副科长告诉记者,机动车有5次以上(含5次)在本市交通违法行为未经处理记录,交警有责任敦促其尽快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但不暂扣车辆。

有媒体报道,12月4日,南宁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友爱路进行交通整治行动中,暂扣3辆涉嫌违法机动车,其中2辆电警数均超过5条。四大队解释,执法民警发现这3辆车存在未携带行驶证、涉嫌套牌和使用假证等违法行为,为进一步调查,才予以暂扣车辆,并非是因电警记录的原因扣车。

南宁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应该及时查询和消除自己的违法记录,如果在计分周期内超过12分,不仅要费时、费力参加学习、考试,还会给消分、年检带来麻烦。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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