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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区法院优秀法官、大新县人民法院雷平法庭庭长蒙志华

日期:2014-04-24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卢林峰

 

蒙志华(右四)下乡开庭办案。

“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化解矛盾,才会赢得群众的信任,得到群众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无愧胸前的法徽。”

——蒙志华

 

见到蒙志华,是在雷平镇新立村70岁老人周文盛家中。

当天,蒙志华冒着纷纷细雨带着同事对周文盛进行回访。此前,因梁某欠周文盛3万多元甘蔗款,后在蒙志华的调解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临别,周文盛老人坚持把蒙志华送到村外。老人说,自己当初是忐忑不安走进雷平法庭,想不到的是,不但得到热情接待,还一下子就解决了问题……

在这个暮春时节,记者采访了这位广西唯一参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大新县人民法院雷平法庭庭长蒙志华。

2009年以来,他带领干警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039件,判决3件,调解920件,撤诉116件,调撤率为99.62%。其中,他自己个人主办909件,判决1件,调解802件,撤诉107件。所审结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处理准确率为100%,服判息诉率为100%。

调字当头案结事了

1995年5月,蒙志华加入大新县人民法院队伍,先后在大新县昌明法庭、桃城法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工作。2007年7月,蒙志华任雷平法庭副庭长兼负责人。3年之后担任雷平法庭庭长。

扎根法庭多年,蒙志华最大的体会是:群众之事无小事,有的当事人也许一生就有那么一个官司,但如果得不到法律的公平对待,那么他对法官和法院的偏见可能就一生一世了。

法庭,注定是与基层群众打交道。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具有较浓的宗族意识,一纸判决并不能彻底解决矛盾,处理不好可能还会引起新的纠纷。

蒙志华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

雷平镇太平街开皮鞋经销店的黎某因生意经营问题,欠重庆两名商人25670元一直没有支付。法庭受理后,蒙志华立即带上干警来到太平街黎某的皮鞋店,发现黎某的堂弟黎宾(化名)正在清点皮鞋数目。原来,黎某因赌博欠债不知去向,已将该店的皮鞋转给黎宾抵债。

蒙志华发现店里营业执照所登记的经营者还是黎某,他一边安排干警制作完善相关财产保全材料,一边做黎宾的思想工作。得知两名重庆商人也与黎宾有生意来往,双方都认识,蒙志华因势利导做双方的工作。在蒙志华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在诉前握手言和,维系了生意伙伴关系。

事后,重庆商人专门请人制作了一面镶有“雷厉风行,尽心为民”字样的锦旗专门送给雷平法庭。

在办案过程中,蒙志华不单靠说服教育,还用自己的行动默默感化当事人,促使当事人自觉到庭接受调解。

农某诉黄某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开庭当日,黄某没有出现在法庭。蒙志华没有马上简单缺席审理,而是先征求农某的意见,然后驱车到黄某家了解情况。

在黄某家里,蒙志华看到黄某下巴包扎纱布躺在床上。原来,两天前,黄某不慎跌倒导致下巴和腰腿部受伤,拄着拐杖走路还一拐一瘸的,无法独自到庭。蒙志华询问是否需要法庭用车送去医院治疗,并说开庭之事可以延期。黄某为蒙志华的关心所感动,表示不需上医院,愿意跟着法庭的车到庭调解。这样,黄某就由蒙志华扶上警车来到法庭参加诉讼,并很快与农某达成调解协议。之后,蒙志华又驾驶警车将黄某送回家。

上门开庭便民服务

雷平法庭管辖雷平、宝圩、堪圩、恩城四个乡镇,地域面积广,但辖区多为大石山,群众受地域交通等客观因素制约,诉讼极为不便。

为减轻群众诉累,蒙志华经常带领干警深入基层村屯,巡回审理,把庭开在田间地头,开进农家小院,就地、及时解决矛盾纠纷,把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闭某、赵某因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人受伤,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问题,闭某将赵某诉上法庭。

受理本案后,蒙志华率领干警到赵某家送达法律文书时发现:简陋的屋子,赵某正躺在床上,家里几乎没有值钱的东西。为了治伤,赵某已经花去了2万余元的医疗费,但还无法独自行走。

赵家距离法庭,光是山路就有30多公里,蒙志华决定把庭开在赵家。第二天,蒙志华带上闭某,冒雨开车赶往赵家。离赵某家还有2公里的山脚下,车陷入泥里不能前进,蒙志华只好弃车步行。

当蒙志华和闭某浑身湿透出现在赵某家时,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3年2月6日,正是春节前夕。71岁的程奶奶手执一张借条来到雷平法庭称,2009年9月,农某以支付女儿读大学费用为由向她借了5000元。3年中,她追索了30余次,但农某总是采取躲避态度,至今尚有4000元未还。

蒙志华当即驱车前往农某的住所,见到了农某的丈夫,并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对案件予以剖析,引导农某的丈夫换位思考。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农某的丈夫答应偿还。于是,蒙志华立即召集双方到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农某的丈夫当庭支付程奶奶4000元。

2010年以来,蒙志华带领雷平法庭开展巡回办案450件,占该庭结案总数489件的92.02%,大部分案件在巡回办案中得到调解。

廉洁奉公一心为民

“廉洁奉公、一心为民”,是2010年10月一位当事人送给雷平法庭锦旗里的赠言,这也是蒙志华十几年工作生涯的真实写照。

李某诉吴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雷平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拿到了吴某支付的5万多元钱后,从中抽出2000元放在蒙志华办公桌上,说是对法官辛苦工作的一片心意。蒙志华婉言回绝,说自己只是依法办案,尽一个法官应尽的责任而已。最后,农某感慨地收起钱,连声称赞蒙志华不愧是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梁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与农某无证驾驶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梁某身受重伤,构成十级伤残。因梁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农某只愿赔2000元的医疗费。陷入窘境的梁某以农某所驾驶的拖拉机已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为由,将某财产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余元。

如果想得到赔偿,必须经过判决才能得以实现,这样长时间的诉讼程序无疑会对梁某的生活产生影响。

蒙志华主动找到保险公司上级部门进行沟通,一次又一次奔走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梁某的经济损失17508元。

梁某收到赔偿款后,多次邀请蒙志华吃饭,均被拒绝。深受感动的梁某,制作一面绣有“真情为民,廉洁高效”的锦旗送给蒙志华。

蒙志华凡事讲大局、讲党性、讲服务。

2010年9月10日,因生病躺在医院病床上打吊针的蒙志华接到群众报称,岑某与农某为宅基地使用权问题产生纠纷,相互在门口堆放砖块抢占土地,剑拔弩张,矛盾随时激化。蒙志华听完电话后,马上要求护士将针头拔掉,与镇司法所人员及当地村委干部赶赴现场。经过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疏导工作后,岑某与农某终于握手言和。

近年来,蒙志华先后荣获“全区法院优秀调解能手”、“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全区法院优秀法官”、“全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全区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全区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蒙志华所在的雷平法庭也多次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先进集体,并获集体二、三等功各一次。

“感动是调解最有效的催化剂。我所做的都是一名基层法官所应该做的,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多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面对荣誉与褒奖,蒙志华更加明白身上承载的信任和期望。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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