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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百聊会”聊出广场舞公约

日期:2014-07-25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柳州讯(通讯员成玮)“我们为国家奉献了一辈子,到老了自发组织锻炼锻炼身体难道也有什么错吗!”跳广场舞的大妈们说。

“我们工作了一天需要休息,孩子、老人也要一个安静的环境学习、休息,这样的要求过分吗!”受影响的业主们如是说。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是日前柳州市鱼峰区麒麟街道办在凤起社区举办的一场矛盾调解“百聊会”上,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广场舞又一次成为邻里矛盾激化的火药桶。然而,这个火药桶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驻社区法官不懈调解和社区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终化干戈为玉帛。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追求丰富的文体娱乐生活的人群逐渐增多。凤起社区的小广场及部分楼间空地等公共场所已成为小区居民理想的健身场所。小区内就有居民自发组建的5支文艺队,主要成员是五六十岁的中老年人。由于每天在公共场所锻炼的人数较多,难免会产生或大或小的噪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休息。附近居民对此进行了多次投诉,也造成了几起本不必要的冲突。

这场百聊会以“聊了总有效、百聊不白聊”的宗旨,邀请了矛盾双方文艺队群众和受噪音影响的业主、小区物业代表,麒麟街道办主任周晓、鱼峰区住建局副局长谭大成及鱼峰区法院法官朱张燕参加。会场以聊天的方法让大家畅所欲言增进了解、帮助双方换位思考、力争化解矛盾,大家都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各自的观点。

百聊会上,周晓、谭大成分别从社区和谐的角度和政府管理的角度向双方提出建议。朱张燕则从法律角度向双方普及法律知识,结合我国现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浅出地向跳广场舞者解释公民权利的边界,指出法律对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值有明确规定,即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广场舞的进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所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音量不能超过这一规定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广场舞来源于群众,参与者其实都是小区居民,相互理解与包容,对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们来说尤其重要,一边需要休闲健身,一边需要安静的环境,大家的要求都没错,居民的娱乐健身和休息都应该得到尊重,双方应该换位思考,多点理解和包容,矛盾自然迎刃而解。”调解中,法官除了注重析法理,更是用心感化居民,化解矛盾求同存异。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本来水火不容的双方认识到邻里关系和睦的重要性、可贵性。跳舞的人群,考虑把音量调小点,把时间缩短点;受扰的朋友,也体谅需要健身娱乐的中老年人……

百聊会在热烈的气氛中接近尾声,居民们都充分地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起初的火辣味没有了,大家在凤起社区主任的提议下,以互相尊重、理解为基础签订“广场舞公约”。协议规定广场舞活动地点定在小区前后两个广场,活动时间限定为8:30至10:00;19:00至20:30,扩音器音量不得超过50分贝,由社区和物业共同管理。如此一来,不仅解除了噪音扰民之忧,广场舞爱好者也满足了锻炼的心愿,各方皆大欢喜。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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