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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县:青年盗窃手机藏床头 贼心不改“二进宫”

日期:2014-08-19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靖西讯 一“90后”男青年贼心不改,在参加建筑施工时,趁用工方办公室无人,盗走办公室内手机,并藏于自己床头,被警方人脏俱获,终究“再进宫”。

李某洪是一名“90后”青年,2013年7月,其与工友们来到靖西县某单位参加该单位新办公楼建筑施工,为方便施工,他们在该单位旧办公地点旁临时搭建起工棚。12月23日晚20时许,李某洪发现该单位一女子在离开办公室时没有关门,即趁机窜入办公室,将办公桌上正在充电的一部三星牌手机盗走,后藏匿于自己的床头下。当晚20时50分,该女子回到办公室时发现手机被盗急忙报警,随后,李某洪被民警人赃俱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2400元。

另查明,李某洪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1月3日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3年3有21日刑满释放。

靖西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洪在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以被告人李某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罗将)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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