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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县:一男子为打猎非法买卖枪支被判缓刑

日期:2014-08-22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隆林讯 隆林县的一中年男子,与他人非法购买枪支上山打猎,他没想到的是,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近日,隆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伍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事情起于201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伍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向隆林县平班镇扁牙村一我社的杨某(另案处理)购买一支火药枪,用于上山打猎,后因枪支出现问题而交给杨某帮忙修理。同年12月27日,公安民警在杨某住处查获并扣押包括杨某伍所购枪支在内的3支火药枪。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杨某伍所购买的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发射,具有致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伍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购买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伍的行为没有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所购买枪支已被缴获,对社会公共安全已不具威胁性,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且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黄朝实)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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