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8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次
“他还是没给我钱…”
“别担心,我们想办法,一定帮你拿到工钱好吗…”
在凌云县司法局接待室里工作人员边倒水边安慰道。原来,来访者系凌云县泗城镇陇照村中坝屯一组的村民万某,2011年11月至12月,万某受潘某雇佣,在泗城镇陇照村为其打砂、铺路,完工后,潘某拖欠万某4000元工钱未予支付。2012年5月25日,潘某以打白条的方式写下欠条,限于同年6月底付清,但是期限到期后万某多次催告却被潘某以各种理由推拒。
2013年3月20日,万某无奈只好求助法律援助,群众诉求无巨细,法律援助中心立刻受理万某的请求并展开调查取证,最后在法院的审判下达成民事调解书:潘某自愿在同年5月17日前支付尚欠万某的4000元工钱,万某也同意放弃期间产生的利息。但是潘某并未遵守承诺,万某心灰意冷来到司法局哭诉。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此案的变故,立刻联系当事人潘某并同时向法院对之前做出的民事调解书进行强制执行申请。
最终,在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办结了此案。“如果没有你们的援助,我是奢望不上拿到工钱了…”在几经波折后,万某拿到工钱时感慨的说道。
(凌云县司法局姚俊英、黄宗文)
编辑:罗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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