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色市政法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法动态 > 县区政法动态
政法专题
县区政法动态

隆林县:一男子滥伐榉木3株获刑三年半

日期:2014-10-07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讯 榉木,是我国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在明清传统家具中,尤其在民间,使用极广。在现家具市场上,榉木家具也颇受青睐,因此,榉木木材售价极高。隆林各族自治县岩茶乡者艾村村民龙某军看到了这一“市场”,便铤而走险,非法采伐榉木3株,近日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3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龙某军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岩茶乡者艾村田坝寨屯小地名为“龙桑”坡上的榉木进行采伐。龙某军在8月底砍伐一株榉木后,又于9月1日雇请一村民砍伐另外两株。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实地调查认定,被伐的3株榉木总立木蓄积11.9567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军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滥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榉木3株,立木蓄积11.9567立方米,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龙某军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并如实供述自己与同案犯共同犯罪的事实,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农建旺)

 

[责任编辑:张孝国]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