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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住宅区跳广场舞有限制

日期:2015-03-26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广西修订环境保护条例,拟对改善生活环境作出相关规定

在居民住宅区跳广场舞有限制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讯(记者黄世钊)3月2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修订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对改善生活环境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源不断增多,群众反映强烈,意见最多的是广场舞、餐饮场所猜马划拳、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施工扰民等直接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问题。回应群众关切,条例修订草案为此对污染生活环境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每日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6时不得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不得在城市市区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不得在毗邻居民住宅的餐饮场所猜马划拳;不得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规定高、中考等特殊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禁止在城市市区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和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歌舞厅等娱乐业经营场所。禁止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从事切割、敲打、锤击,露天装卸或者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喷漆或者屠宰、水产品加工、生物发酵等产生环境噪声、粉尘、恶臭污染的活动。禁止将废油和含油废物(包括潲水油),排入下水道或者随地倾倒。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和在城市市区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烧烤食品。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它室内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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