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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庭”法官上门开庭弥合亲情

日期:2013-05-13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莫世武 通讯员 陈新群

 

 

 

法官在庭上做调解工作。

 

“今天在平桂管理区望高镇立头村开庭审理邹某夫妇诉五子女赡养费纠纷一案,是我们法院53日成立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庭后第一案。我们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和村委会干部等进行庭审观摩。”510日,在前往立头村的路上,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望高法庭庭长李兆江向记者介绍。

 

邹某生育有三男二女,分家后,二儿子邹某国未按分家协议履行赡养义务,由此父子反目为仇。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邹某夫妇一纸诉状把自己的三男二女告上法庭。李兆江说:“我们先实行口头立案,而后积极联系当地司法部门对邹某夫妇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其办理了免交诉讼费手续,经多次上门调解,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随即决定把此次庭审开到当地。”

 

当日10时,随着审判长李兆江敲响法槌,原本定在立头村邹某夫妇家开庭审理的案件因天下大雨,改在立头村委会办公室进行。

 

“请原告宣读自己的诉讼理由。”

 

“我们是200749日分家,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就家产及父母今后的赡养问题达成了协议。按照协议,邹某国、邹某庆、邹某标应每个月承担相应的赡养费,但至今未付,随着年纪的增大,并且我被确诊为食道上中段分化鳞癌,已无法靠自身劳动生活,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五被告支付我们从200749日至201349日的生活费72000元及医疗费21398.7元,合计93398.7元”

 

“被告,你们对原告的请求有何意见?”

 

“我有意见,说我一分钱没出,实际我已支付了4个月的赡养费,如果我父母能单独生活,我愿承担他们全部的赡养费。”邹某夫妇的大儿子、小儿子和2个女儿同意邹某夫妇的诉讼请求,但二儿子提出自己的意见。

 

“根据《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由法庭主持双方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法庭调查、辩论结束后,李兆江征求各方的意见。

 

得到双方的一致同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于是,法官、司法干警和村委会干部分头做邹某夫妇和邹某国的思想工作。

 

“老人家,儿女都是自己的心头肉,他们纵有千万不对,我们作为老人的应该能看开一些,肚量放大一点,不必为一点小事弄得家庭不和,家庭和睦你们才能幸福、长寿啊,是不是这个道理。”这边,八步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润尚、八步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黄琴芳和李兆江耐心细致地做邹某夫妇的工作。

 

那边,望高司法所所长莫文龙亦苦口婆心地做邹某国的思想工作:“阿国啊,常言说,父子没有隔夜仇,作为晚辈,应能理解父母的一番苦心。他们之所以把你们五兄妹告上法庭,那是无奈之举,你父母并不是硬要你们给多少钱,他们要的是一个‘理’,你表个态,根据你的经济能力,每月能给你们父母多少生活费?”

 

“我每月给100元钱吧。”经过莫文龙等耐心地做工作,邹某国终于表态。

 

“现在继续开庭。”看到水到渠成,李兆江宣布。“原告有什么调解方案?”

 

“以前的赡养费其他子女已经出了,就算了,医疗费也不要他们出了,现在起要求邹某国、邹某庆、邹某标每人每月给100元钱。”邹某夫妇提出要求。

 

“五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调解方案?”

 

“同意。”

 

“现在闭庭!”随着李兆江敲响法槌,邹某国当庭把第一个月的赡养费100元送到自己父母的面前。随后,法庭响起热烈的掌声。

 

据悉,随着贺州市八步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涉老案件的增幅与老龄化程度成正比,老年人维权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此,八步区法院特成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庭,深入村屯社区巡回办案,积极为老年人构筑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法实行诉讼费“缓、减、免”措施。对涉老案件坚持做到“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结案、及时执行”的原则,将情、理、法相结合,将教育和调解贯穿于审理全过程,提高老年人法律知识,使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我防范意识、维权能力不断加强,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爱老氛围。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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