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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长命名的团队“审判合一”

日期:2013-05-24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讯(记者魏素娟通讯员董笑君)法院成立新型审判团队,判案不需层层审批,审判长直接签发裁判文书……昨日,记者从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召开的试行审判长负责制座谈会上获悉,西乡塘区法院金陵法庭、刑事审判庭率先作为南宁市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试点单位,探索符合法院实际的审判改革新模式。

 

一起案件,法官审理后通常不能直接下达裁判文书,而是要经过层层审批,这种审判分离的现象长期困扰着法院工作。20127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开先河,全面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通过对审判长负责制的深入学习和考察,西乡塘区法院决定积极借鉴福田法院的改革成果,启动审判长负责制改革。

 

优化审判力量,从而带动法院整个审判执行工作。西乡塘区法院常务副院长秦戈兵介绍,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核心是弱化行政色彩浓厚的庭室架构,将庭室的事权与行政管理权分开,建立新型的司法权运行机制。

 

据了解,在通过选任程序选任审判长并明确其审判权责的基础上,金陵法庭按照1+1+1+2+3的模式组建曲科科审判团队,即由审判长曲科科和1名普通法官、1名人民陪审员、2名法官助理、3名其他司法辅助人员、1名司法警察组成的新型审判团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承担审判责任。与以往的审判长只是临时性头衔不同,审判团队以审判长为核心独立负责审判工作,团队对审判长负责。审判长在团队中居于核心地位,既是办案者、又是管理者,拥有案件的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权等。简单地说,就是将办理案件的权力与责任均交给审判长,团队的审判资源由审判长支配。

 

试行审判长负责制后,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原有的庭室和庭长职务依旧保留,但庭长和审判长之间是指导关系,庭长不得干预审判团队的审判工作。庭长不再签发裁判文书,不发表案件的处理意见,只负责审判业务的对外联络和内部审判长联席会议的协调。

 

所有受理后的案件全部分配到审判长个人名下,审判长采用快速审理精细审理两种模式将收到案件后分流,重大、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由自己亲自办理,其他案件由其指派团队普通法官审理。业务上规定审判长直接向分管副院长负责,将原先由庭长行使的案件审批权下调一级,缩短了审判管理链条。

 

这一模式提高审判效率和强化审判监督,为破解案多人少的问题也提供新路子。秦戈兵说,审判长由有较高专业水准和社会阅历丰富的审判员担任,掌管案件的决定权和裁判文书的签发权,原先由法官各自行使的权力统一集中于推选出来的3位审判长手中,确保审判尺度标准统一,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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