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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任命18名廉政监察员

日期:2013-05-24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百色讯  5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任命18名审判员为审判执行部门廉政监察员。

廉政监察员将履行下列职责:一是带头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廉洁自律的表率;二是负责本部门的反腐倡廉教育;三是配合本院监察室开展监察业务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有关来信来访进行协查;四是对有轻微违纪情节的干警进行廉政谈话;五是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干警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干警的监督;六是发现违反廉政制度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工作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市中院院长黄坚指出,将廉政监察员设在审判执行等重点部门的第一线,能够及时发现审判执行流程运行中存在的容易发生腐败的漏洞和腐败风险点,形成更加有效的震慑和制约,净化重点领域的司法“土壤”。(梁仓吾)

 

       【责任编辑:黎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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