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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恶案件 黄某等19人涉嫌7宗罪名被提起公诉

日期:2020-06-22来源: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点击:

 

618日至19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涉恶案件,以被告人黄某为首的19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1420日,被告人黄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黄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不断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赌博、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非法采矿、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7年至2012年,黄某等人为了达到强占大楞村马尾松木林场经营权攫取暴利的目的,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原承包人接受低价转包,先后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黄某、兰某兴为首,凌某、韦某练、李某昆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6年,被告人黄某、邱某民发现垄断屠宰行业利润丰厚,即联手利用邱某民的财力、依托黄某的黑社会背景影响力及势力,迫使右江区永乐屠宰场原承包人陆某某接受50万元补偿费而退出定点屠宰场承包经营,由邱某民出资250万元收购永乐屠宰场。二人通过威逼利诱同行接受“联合经营”、强迫转包经营的方式,对右江区七个屠宰场进行控制并非法抬高生猪屠宰加工费,并限制每天杀猪数量,从而提高批发猪肉价格,实际控制屠宰场经营管理犯罪活动达两年之久,逐步形成以黄某、邱某民为首,李某、何某、黄某斌、韦某源、黄某伟、韦某江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711月至20194月间,被告人通过垄断经营,抬高屠宰加工费价格等方式,非法获利1982多万元,严重影响和危害经济、社会秩序。

期间,黄某等19人还单独或共同实施了诈骗、非法采矿、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骗取他人财物65万元,强迫他人接受特定交易价值744多万元,非法采矿价值215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等19人称霸一方、聚敛钱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鉴于该案被告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庭采用7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庭审历时两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为确保安全,庭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被告人均穿戴隔离服、手套脚套、护目镜、口罩,庭审限制旁听人数,参与人员均进行核酸检测。

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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