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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周日公审广西一号传销大案

日期:2013-09-10来源: 平安广西网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魏素娟 通讯员兰岚 张丹

一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扶持行业”的旗号,短短几年吸引全国数千人“加盟”。2012年4月,南宁警方成功侦破备受关注的“1•18”传销专案。此案涉案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涉及面之广,均为全国罕见,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9月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涉案资金数亿庭审持续11天

2012年4月6日、7日,南宁警方组织精干力量3500多人,成功侦破了被自治区公安厅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和2012年全区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一号要案的“1•18”传销专案,抓获涉案的高层组织领导者63人,骨干成员228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员一批。其中,263名主要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首要犯罪嫌疑人和传销网络核心人员均已落网。

公安机关查明,“1•18”案涉及人员数千人,人员涉及安徽、四川、山东、甘肃等多个省份,涉案资金累计高达数亿元,其涉案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涉及面之广,均为全国罕见。

9月8日9时许,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

因被告人人数众多,该案将分为3个案件审理,当日首先审理的是被告人李某等46人组织、领导传销一案。据了解,这起传销案件开庭将持续11天,共有被告人118名,堪称一场“马拉松式”的庭审。

为了保障庭审的正常进行,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除了调动全院所有法警,又从其他法院调来法警严阵以待。在法庭外围,还有武警、公安等警力进行保障。

五级三晋制网络关系分明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赵某等人自2008年、2009年起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纯资本运作”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等,广泛发展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由其上线人员对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

检察机关查明,该传销组织内的老总级别人员负责管理自己伞下的团队,组织自己下线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参与召集刚晋升老总级别的人员开“老总复制会”,对新晋老总进行培训,同时也积极发展下线。为管理传销组织的众多成员,该传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了多个“经理室”,部分经理被上线老总指派进入经理室,成为大经理,负责具体管理本体系的份额申购、传销能力的学习培训、传销组织的安全保密等工作。其中部分大经理晋升老总级别后,仍然兼任大经理工作。

下线超过40级成员超过1900人

庭审过程中,46名被告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数被告人均没有异议。

身为高级经理的李某,是山东人。“我以为是边贸生意,就过来了。”李某称,2009年1月,他在朋友介绍下来到南宁考察“项目”。不久,他就花了3800元购买份额加盟。几个月后,他就发展了6名下线,顺利升为大经理,进入“经理室”。此后,他主要负责传销组织的安全保密等工作。

2009年9月,李某已晋升为老总级别人员,主要通过给伞下大经理打电话的方式,负责团队管理。经过长期发展,至案发时,李某伞下已形成11个体系,伞下老总级别人员数十名。本案中,李某处于传销体系高层,负责伞下各体系人员的传销提成计算和发放,在发放“提成”的过程中,其除使用个人银行卡外,还使用周某、张某等人的银行卡进行“提成”的发放,对传销活动起到了极为重要的组织和领导的作用。

公诉机关认为,在“1•18”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中,各被告人以“纯资本运作”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各被告人同属一个传销大体系,整个传销组织成员超过1900人且下线层级在40级以上,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依法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11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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