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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盗刷信用卡疯狂“淘宝”

日期:2013-10-12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网上盗刷信用卡案件,当庭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 魏素娟 通讯员 蔡梦婕 高怀

宾阳县无业男子韦某花钱学了套“网上找钱技术”后,设法登录张先生手机号绑定的支付宝账号,在网上刷卡疯狂购物1.5万多元。10月1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网上盗刷信用卡案件,以盗窃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1年。

“钓”出个人信息克隆身份

张先生是南宁市人,今年32岁。和许多年轻人一样,张先生非常喜欢网上聊天和网购。2012年11月,张先生在网上聊天时无意中加入了一个“信用卡交流”的QQ群,结识了自称可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的韦某。

“我可以透支5万元,保证没有任何风险。”在2人接下来的聊天中,韦某编造自己与银行领导关系很熟,通过他无需担保和工资证明,只需身份证 复印件就能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荒唐的是张先生对这个未曾谋面的“网友”深信不疑,并有了办理信用卡的想法。很快张先生便按照韦某要求,将自己的身份证扫 描件连同手机号,一起发给韦某。

然而,令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韦某不过是花1000元学了“网上找钱技术”的无业游民,自己正是他实施诈骗的“第一条大鱼”。拿到张先生身 份证信息后,韦某立即去找人伪造了一张身份证。这张身份证上除了照片是韦某的,其余信息全部都来自张先生。接着,韦某来到一家通讯运营商营业厅,用假身份 证挂失了张先生的手机号,再补办了一张SIM卡装入手机。这样一来,张先生的手机号被韦某轻松掌握。接下来,韦某登录淘宝网,通过密码寻回功能窃取了张先 生的淘宝和支付宝账号的密码,并修改了密码。

窃取支付宝密码疯狂“淘宝”

随后,韦某利用张先生与支付宝账号绑定的信用卡里提款进行网购,先后在淘宝网、京东商城上购买了金条等物,价值达1.8万多元。

张先生发现自己手机突然无故被人挂失,立即赶到通讯运营商营业厅查看,并重新要回了自己的手机号。用手机上网后,张先生发现淘宝账户和支付宝的密码被人更改,还有多条自己并不知晓的交易记录,与支付宝绑定的信用卡已被刷掉将近2万元!

通过查询,张先生发现交易记录里的交易物品,有金条、名牌衣物等,收货地址均在南宁。于是,张先生赶紧联系购物网站客服,要求停止发货送货。尽管如此,部分衣物已经发货难以追回。

百思不得其解的张先生马上电话报警。很快,警方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线索将犯罪嫌疑人韦某抓获。面对大量的证据,韦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网上盗刷构成盗窃罪

“张先生没有核实身份就相信我可以办理信用卡,他自己也有过错。”在法庭上,韦某为自己辩解,称张先生设定自己的信用卡和支付宝绑定,没有单独设置密码,本身也有过错。此外,张先生也追回了3笔正在进行的交易款项,损失不大,自己属于犯罪未遂,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韦某在本案中已经实现了预期目的,只不过被害人发现后及时进行补救,不属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因而是犯罪既遂。”公诉机关称,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张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支付平台非法占有张先生信用卡内的存款,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后,西乡塘区法院对此案依法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韦某非法窃取他人信用卡内人民币1557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西乡塘区法院的法官提醒,市民在办理各种业务时,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信息泄露给他人;在进行网上交易时,须谨慎使用各项绑定业务,以免在手机丢失之后遭遇其他损失。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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