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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检察院建立弱势群体维权工作机制

日期:2013-10-16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韦有隆 通讯员 陆荣光

一份有33个姓氏、307名原告的民事判决书,如今成了扶绥县岜盆乡驮辽村姑标屯多数村民维护民主权利和土地承包流转权的法宝。

这起众人瞩目的群体民事诉讼案,还得追溯至2002年1月。当时,姑标屯村民小组与县城居民梁某签订了一份《鱼塘承包合同》,将“渠多”、“哥休”(地名)鱼塘约200亩土地发包给梁某经营,承包期为10年,至2012年3月30日期满。

2003年9月和2004年8月,时任姑标屯村民小组长李某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即以村民小组名义同梁某签订两份承包补充合同,将承包期从 2012年3月30日延长至2021年3月30日。2012年3月底,“渠多”、“哥休”鱼塘承包期满,姑标屯多数村民要求重新发包,梁某出示补充合同, 认为鱼塘仍在承包合同期限内。顿时,山村群情激愤,376名村民中就有307人签名,表示反对前任组长擅自签订的承包延长补充合同。

2012年7月,此事反映到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依照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工作指导意见》, 启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认真阅看村民们提交的材料,询问实情,搜集证据,认为时任村民小组长李某违反村民自治的民主议定原则,私自与原承包人签 订的延包合同属无效合同。检察官耐心指导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的村民们补充证据,支持这307名村民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因第三人(原承包人)申请评估鉴定曾中止审理。两次庭审期间,扶绥县检察官向村民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有 关条款,及时释疑解惑,引导村民理性维权。今年3月25日,扶绥县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姑标屯村民小组与第三人梁某签订的《鱼塘承包补充合同》、《鱼塘 承包延长补充合同》为无效合同。

村民群体打赢了官司,得益于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工作机制。据了解,2010年9月以来,扶绥县检察院牵头与县法院、人 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开展支持起诉加强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机制的试行意见》,健全法律维权协调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总工会、司 法局及人社、住建、安监等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时间、标准和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申请、投诉后,应及时同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联系,共商解决办法。 民事行政检察科依法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调查。对支持起诉的案件,检察官及时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根据需要,免费协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收集证据,并积极同相关各方沟通协调,打通农民工维权渠道。法院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 涉农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当事人如因工伤行动不便还可以电话立案或上门立案。“两院”、工会、司法、人社、住建、安监等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以快捷、实效为原则,多措并举共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1至9月,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共办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起诉案件17件,督促国家机关行政机 关依法履行职责22件,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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