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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创新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综述

日期:2014-03-17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卢林峰 见习记者 黄举志 通讯员 吴晓花

2月18日下午,钦州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一行,轻车简从,到这里调研。

阅看调处案件的卷宗材料,与工作人员细致交谈。当了解到调解中心自2012年7月31日成立以来,调解了各类重大医患纠纷39起,调结34起,正在调解5起,调解成功率达88.24%时,温卡华高兴地说:“一个小小的调解中心,调解成功率能够达到80%以上,很不简单,值得在全区推广和学习。”

钦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取得的成效,只是我区创新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的一个缩影。

以全面建立医患纠纷调解长效机制为抓手,我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截至去年底,全区各地成功调解医患纠纷500件。

顶层设计 从《意见》出台到《办法》实施

这是一组来自我区卫生部门不完全统计的数字:

2010年至2011年,全区医患纠纷数为1905起,其中重特大、群体性医患纠纷数为136起,引发暴力事件数为48起,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从2010年开始启动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效果也正在显现。至2012年8月,全区市、县(区)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49家,成功调解医患纠纷915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立调解机构,其中立性、公平性、公正性已逐步获得医疗机构和广大群众的认可。

2012年10月,由自治区政府牵头,自治区司法厅、卫生厅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汇聚一堂,共同研究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问题,努力建立符合广西实际的模式,更好化解医患纠纷。

研讨会大力推进了我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两个月后,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财力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已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要把依托卫生部门设立的调委会逐步规范独立出来,体现第三方人民调解的中立性。同时明确了受案范围和调解时限。

同年12月14日,自治区成立了自治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紧锣密鼓进行。

2012年12月17日,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桂林举行。推进会为部署全面推进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吹响了号角。

一年之后,由自治区司法厅、卫生厅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正式下发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将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范畴。对患者索赔2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应当进行人民调解,保险公司在医责险责任范围内按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结果进行赔付。

从《意见》的出台到《办法》实施的制定,我区完成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顶层设计。同时,也标志着我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正式建立。

创新模式 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模式,各地积极探索医患纠纷工作调解模式。

在桂林,由党委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卫生部门协助、有关部门联动、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调解的医患纠纷调解和处置工作机制,实现了“一个领导体系、建立一套联动机制、搭建一个工作平台,完善一套保障制度”的“四个一”工作模式。

“四个一”工作模式效果明显。患者张某因子宫异位怀孕需行清宫手术,到桂林市某医院治疗时,进行了两次手术。张某质疑“一次手术就应搞得好的为什么要做两次手术”,要求医院给予说法并赔偿。医调委调解员立即介入,通过耐心与张某沟通,进行科学分析,最终使张某理解了治疗规程和医务人员的善意,并继续请原主治医生进行康复治疗。

自治区副主席李康对桂林市医患纠纷调解“四个一”工作模式给予充分肯定。

玉林市推行党委、政府领导,综治牵头,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监察监督、保险理赔紧密衔接的医患纠纷“一站式”调解新模式,把大量的医患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和拥护。“玉林模式”典型经验在全区推广。

南宁市推行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业务和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管理,从而保证该组织的“中立”性质,受到患者和医院的信任。

2012年8月29日,患者蒙某在南宁市某医院实施剖腹产。在手术结束时,蒙某突发羊水栓塞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亲属认为医院一定存在过错,甚至采取了一系列过激的行为。调解组坚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多次给双方分开做思想工作,直到双方意见一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北海市建立人民调解为主,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补充的第三方调处机构,明确了调处机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各部门职责,规定了医患纠纷调处程序和办法。

来宾市建立了市、县两级7个医调委,率先在全区做到了市、县两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全覆盖。

贺州市组建120人的专家库,作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智囊团”。

……

各地在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把组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与规范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并重。在市辖城区已经成立或计划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即由市医调委受理市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并作为城区医调委的工作指导部门,城区医调委负责受理城区的医患纠纷,遇到索赔金额大、调解难度大的医患纠纷时,由城区医调委与市医调委共同调处。

建立组织机构、逐步完善政策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目前,在全区14个市和75个县(市)中,14个市和73个县(市)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3个市建立了专家库,聘请专、兼职调解员1448人。

成效初显医患调解深入人心

2013年10月21日,浦北县龙门镇刘某到浦北县某医院生产小孩,因羊水栓塞,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家属认为是与医院用药有关,纠纷由此产生。经过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耐心说法引导,促成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化解医患纠纷,有效维护医疗卫生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样体现在钟山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

2012年2月21日,张某、董某在钟山县某医院医治无效死亡,两家家属同时来找该医院领导“讨说法”,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被打乱。

钟山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马上派员到该医院主持调解,调解人员结合相关法律对死者家属进行耐心劝导、教育。两起棘手的医患纠纷案件,经过调解人员20多个小时夜以继日的调解,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事后,两家家属对钟山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

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同时也开始深入人心。

2013年2月,产妇阿玉(化名)对桂林市某医院为其做的手术效果有怀疑。事后,她拒绝“医闹”的授意,主动找到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最终与医院达成了和解协议。

数字显示,截至2013年,全区共受理医患纠纷698件,调解成功500件,调解成功率71.6%,初步取得了“为政府分忧、为医院解愁、为患者维权”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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