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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缴养老保险 法院强制执行处罚

日期:2014-07-10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桂平讯(通讯员 邓敏 蒙斯聪)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部分用人单位却拒绝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导致职工无从参保。6月30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一起企业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行政处罚决定案。这是该院执结的首例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受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案。

2013年11月29日,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逾期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的桂平市某美食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美食城为钟某等38名职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并对美食城作出罚款2.4万余元、对美食城负责人吴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直至缴清为止,但逾期罚款额不高于应缴罚款额。

然而,该美食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人社局遂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3月18日,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

随后,法院依法向该美食城及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内履行缴纳罚款2.62万余元及逾期罚款2.62万余元。法官主动与吴某沟通联系,从法理角度释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和解执结该案。但吴某总是敷衍法官,并称其经营资金紧张,罚款太重,暂时无钱履行,以推脱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6月30日,桂平市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最终成功执结该案。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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