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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法官登门送执行款获点赞

日期:2014-07-17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那坡讯 “谢谢法官!太麻烦你们了,让你们走那么远的山路,给我们家送钱来!”7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院长农卫忠带领执行法官颠簸近100公里的山路,登门将80000元执行款交到了申请人蒙花等人的手中,他们连声感谢道。

2013年5月7日上午,黄军驾驶自家货车装载黄明的建筑材料并搭乘黄明从那坡县城返回中越边境的家,途经那翁村洞怀路段时,车辆不慎翻下公路左侧山沟,造成黄明当场死亡、黄军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黄军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明不负责任。后因黄明的家人与黄军就这次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就把黄军告到了法院。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黄军赔偿蒙花等5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30132.3元。判决书生效后,黄军不履行赔偿义务,蒙花等人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5月15日,执行人员带着案卷深入到黄军家中,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黄军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但经查,黄军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然而,执行人员没有气馁。6月16日,执行法官又找到黄军及其爱人,从亲情、乡情、友情等方面反复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站在死者家属的角度上换位思考。同时,执行人员也做申请执行人蒙花等人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体谅黄军家的困难处境。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不偏不倚、不急不躁,赢得了他们的信任,促使他们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黄军愿意借款来一次性赔偿申请人蒙花等人各种损失80000元,并在2014年7月15日前交清;蒙花等人同意并放弃50132.3元的赔偿款,不再追偿。

7月14日,黄军主动将80000元现金交到法院。该院院长农卫忠考虑到蒙花等人是老少病弱人员,到法院领款不方便,就决定在16日登门亲自将款项送到蒙花等人手中,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隆兵、林荣先)

图一为法官在执行的路上。

图三为执行法官在做蒙花等人思想工作。

图六为农卫忠送执行款给蒙花的情景。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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