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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未必千古恨 弃恶从善四季春

日期:2014-08-11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莫世武 通讯员 文银华 吴玉洁

“曾经的我,是一名对国家有害的罪人,目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其间,通过市司法局和相关部门组织的这种现场警示教育活动,我深深地认识到,政府并没有抛弃我们,而是给了我们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社区矫正规定,认真反思,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8月8日,在实际观看了钟山监狱在押人员的生产、生活后,面对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过,前来参加走进高墙接受教育活动的社区服刑人员黄某如是说。

当天,贺州市司法局等部门组织30名被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走进高墙电网,来到钟山监狱参观了监舍、劳动工场、教学楼、饭堂等场所,聆听监狱干警讲解监狱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改造方法等。在随后召开的警示教育大会上,监狱服刑人员唐某现身说法,讲述自己犯罪和服刑改造的经历和感受,讲述自己因犯罪被羁押的痛苦和无奈,强调了监狱服刑与在社会服刑接受社区矫正的最大区别,流着泪告诫社区服刑人员:“曾经,我因以身试法而失去自由,远离亲人,但失足未必千古恨,弃恶从善四季春。”

冰冷的大门,高耸的围墙,森然的电网,监狱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强烈震撼了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使他们深刻体会到高墙内外的差别。今年54岁的林某是贺州市八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他感慨颇深:“监狱服刑和社区服刑相比有很大的差别,看到监狱内的生活,才发现我们能够在下班后与家人一起吃顿饭是多么的珍贵。这次的体验让我感触很大,今后我一定格外珍惜社区服刑所给予较为宽松的改造环境,痛改前非,积极接受教育管理。”

八步区江南街道办的社区服刑人员候某向在场人员汇报了自身感受:“感谢国家、法律和社会对我的包容,给予我在社区服刑的机会,感谢执法人员在平日里对我的教育,感谢今天各位领导带我来到这里,虽只有一墙之隔,但我一辈子也不愿意到监狱内服刑,社区矫正期间我一定通过学习、工作、服务,把自己改造成为能够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侯某的发言得到了30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强烈共鸣,他们纷纷表示:要认真遵纪守法,严守管理规定,珍惜和把握在社会服刑改造的难得机会,以积极向上的态度接受矫正改造,加强自我改造和约束,顺利回归社会。

贺州市司法局局长徐智明说:“我们就是要通过这种警示教育方式让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认识自己,认真反思,认真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争取早日解除矫正,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这次活动通过身临其境的监狱警示教育,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的服刑环境及惩罚力度的不同,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认知和服刑意识,促使他们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配合司法局做好监管工作。

贺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庄西江介绍,钟山监狱是贺州市社区服刑人员的警示教育基地,该局通过共建贺州市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基地,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活动,把传统监狱警示教育和社会帮教模式相结合,强化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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