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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留宿儿子被拐 坏人终难逃法律严惩

日期:2014-08-15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拐骗儿童的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熊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2月4日被告人熊某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强村那谷屯韦某家与其喝酒并留宿于韦某家。同月5日凌晨2时许,因女儿发烧,韦某与妻子到县城购买药品,由韦某的母亲照看女儿及儿子韦某某。被告人熊某借口韦某某哭闹,要带其去找母亲为由,用一件迷彩服包住韦某某并带出到村外的一工棚内躲藏。韦某和妻子回到家发现韦某某不见后即发动亲戚寻找,至当日8时许,被告人熊某带韦某某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县城者保路口时被韦某等人发现,韦某等人即将被告人熊某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拐骗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熊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某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黄思鉴)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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