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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处罚轻微事故不撤离的车主

日期:2013-04-25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柳州讯(通讯员秦付林 吴漩漩)柳州一名司机因追尾前车造成轻微交通事故,这是一 起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但司机未按相关规定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导致红光桥一带交通堵塞,被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处以200元处罚。据 了解,这是柳州市交警部门首次对不撤离现场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22下午4 30分,韦先生驾驶一辆五菱高顶篷车辆在红光桥南段下坡处,不小心与田女士的白色小汽车发生追尾,两人当即下车协商赔偿问题,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韦先生 遂电话通知保险公司前来处理,两辆小汽车停留在立交桥上近15分钟,直至附近交警前来协调,才将各自的车辆移到不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地方。而两辆车在红光 桥上停留的这段时间内,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周围的车辆只能绕道、缓慢通过,造成红光桥上交通堵塞。

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于造成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 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主动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可以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罚款。据此,交警当场对韦某处以200元的罚款。

那么,什么是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应该怎么进行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呢?柳州市交警支队事故科民警介绍,在市区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车辆可以移动交通事故,都可以不需要交警到场,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

交警提醒

   对于一些事故责任比较明显的交通事故,例如追尾,建议当事人可以直接排开现场,把道路先让出来再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存在争议,也 建议当事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手机或者数码相机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拍照之后再排开现场进行下一步的处置,以免造成交通拥堵而被处罚。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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