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27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次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吴国清 通讯员 曾丽英
近日,在钦州市公安局尖山派出所户籍室里发生荒诞滑稽的一幕:王金富和王金贵兄弟俩站在户籍台前,要求民警为他们互换身份,更换身份证。
事情还得从10年前说起。
“换身”
王金富和王金贵出生于钦州市尖山镇一普通人家。2003年,16岁的弟弟王金贵,看到附近许多年青小伙外出打工发了财,也打算去广东打工。 王金贵未满18岁,担心未成年不能进厂,于是想到了刚满18岁的哥哥王金富。王金富当时还没有办理身份证,为了外出打工方便,王金贵便打算用哥哥的名字去 办身份证。王金贵互换身份的想法经过“家庭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他便用哥哥的名字办理了身份证,靠着哥哥的身份外出打工。这么一来,哥哥也只能用弟弟的名 字去办理身份证,兄弟俩的身份就此互换。
兄弟俩身份调换后一直相安无事。直到2011年,随着哥哥婚事的到来,麻烦事接踵而来。
“换妻”
“明明是跟你结婚,但结婚证上写的是你弟弟王金贵的姓名,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王金富的女朋友怎么也不愿意用未来小叔的名字与自己登记结婚。
后来,女方考虑到王金富身份证上的相片确实是他本人,而且小叔还在广东做工,想想还是算了。“省得麻烦,反正谁也不会经常用结婚证。更何况 我们当着亲戚朋友的面拜堂成亲,谁也否认不了夫妻的事实。”于是,两人登记结婚。如此一来,嫂子就变成了法律名义上王金贵的合法妻子。
“换子”
随着哥哥的儿子出生,小孩出生证上父亲的名字却是弟弟王金贵。这样,儿子也变成了侄子。
一步错步步错。2012年2月,王金贵也准备结婚,当女友得知要用未来大伯的名字登记结婚时,怎么也不同意。
但哥哥王金富认为结婚证已经领了,孩子的出生证也办好了,要换回原名非常麻烦,不愿意和弟弟一起去办理更正事宜。
无奈之下,王金贵的女朋友只好同意用哥哥王金富的名字登记结婚。
“换证”
“警察同志,我们不能一错再错了,请帮我们把身份换过来吧,我小孩准备出生了,要办理出生证……”弟弟王金贵说。“是啊,我的孩子仍在我弟弟的名下,不能再错了……”哥哥王金富忙说。
今年4月1日,王金富和王金贵兄弟俩拿着户口簿以及身份证一起来到派出所,请求公安机关给他们更正身份,避免今后家人发生更多的尴尬。
尖山派出所民警根据走访调查了解到的有关情况,认真核实了两兄弟的身份后,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决定给予更正错误的身份资料,换发新的身份证。
很快,民警就帮他们照相,重新办理了身份证。看着身份证上的头像对应着自己的名字,兄弟俩有说不出的激动,连连感谢民警及时帮助他们“还原身份”。
走出派出所大门时,两兄弟都如释重负地长长舒了口气……
由于10年前一个错误,之后将错就错、一错再错,王金富和王金贵兄弟俩虽然“还原真身”,但是接下来还有结婚证、出生证等等相关的证件要更改,要真正“换回妻儿”,还真的不容易。
尖山派出所民警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身份证只能自己使用,借与他人,或借用他人身份证都是违法的行为。王氏兄弟的行为 已经违法,鉴于兄弟俩的行为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和不良影响,出于人性化管理,警方只是对王金富和王金贵兄弟俩给予警告处理。警方提醒各位市民要合法使用身份 证,同时要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不要随意将私人证件借给他人使用,以保护自身权益。(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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