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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网上汇款惹来官司

日期:2013-04-27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赖隽群 实习生 谢怡敏 通讯员 陈泰婷

 

工程发包人将10万元汇给施工者,事后称这是操作失误,汇错了对象,要求施工者悉数返还。而施工者认为这是发包人支付给他的工钱,拒绝归还。究竟谁是谁非?日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汇款张冠李戴

 

20116月,监理工程师欧楚雄在一次聚餐中,经朋友汪聪介绍,结识了从外地到南宁务工的谢仁伍。谢仁伍是重庆市津江市柏林镇的农民,长期住在柳州市柳城县。

 

汪聪做了十几年防静电地板铺设工程,他说谢仁伍在他手下干了几年,不但技术好,而且经验丰富,让欧楚雄有机会就关照谢仁伍。欧楚雄当时恰好 承包南宁市一家工厂的防静电地板铺设工程,便将这项工程交给谢仁伍施工。双方口头约定:欧楚雄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谢仁伍负责施工,工钱按施工面积结算。

 

2011711,欧楚雄通过网上银行支付10万元给谢仁伍。此后,双方为这笔款发生争议。欧楚雄说,他本想通过网上银行支付10万元货款给一客户,因操作失误,将钱打给了谢仁伍,要求谢仁伍悉数返还。谢仁伍则认为这笔钱是他应得的工程款。

 

起诉要求退还

 

双方协商未果,欧楚雄将谢仁伍起诉到柳城县人民法院,以谢仁伍取得的10万元是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他全额返还。

 

柳城县法院开庭审理时,欧楚雄改口说本来想汇款10万元给弟弟,不料错汇给了谢仁伍。

 

谢仁伍则坚持这笔钱是欧楚雄支付给他的工程款,并非不当得利,不愿退还。他说:欧楚雄将防静电地板铺设工程交给我施工,双方口头约定工程款按施工面积结算,每平方米18元,依施工进度支付。我共铺设了6700平方米,这10万元是我应得的工程款。

 

欧楚雄承认将防静电地板铺设工程交给谢仁伍施工,但说这10万元不是付给谢仁伍的工程款。

 

证据不足败诉

 

柳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欧楚雄把工程交给谢仁伍施工, 双方有经济上的往来。欧楚雄虽然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未与谢仁伍结算。通过网上银行支付他人款项,需要输入对方的账户名及账号,再经过确认程序。因此,欧 楚雄称误把汇给弟弟的10万元汇给谢仁伍,这种说法不符合常理。

 

柳城县法院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 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欧楚雄没有举证证实谢仁伍不 应取得这笔款项的合法根据,其诉求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欧楚雄的诉讼请求。

 

上诉另有说辞

 

欧楚雄不服,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次对汇款一事,他又有另外的说法:我经汪聪推荐,将防静电地板铺设工程交给谢仁伍施工。当 时和谢仁伍口头约定工程款按施工面积来结算,每平方米7元,按工程进度支付。谢仁伍说按每平方米18元结算工程款并非事实。截至2011628日,我 已按工程进度付给谢仁伍3.3万工程款。次月11日,我本来打算再汇1万元工程款给谢仁伍,但汇款时多按了一个0,结果错汇成10万元。当天我便要求谢仁 伍退款,但谢仁伍拒绝退款,还关掉手机玩起了失踪。当时工程未竣工,我只好找第二拨人来做完剩下的地板铺设工程,工钱仍是按每平方米7元来结算。

 

欧楚雄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如何计算工程款有争议时,应当参考市场价来确定。谢仁伍要求按每平方米18元来计算工程款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时市场价是每平方米为68元。

 

至于谢仁伍所说的施工面积为6700平方米,欧楚雄认为未经双方测量确认,不予认可。谢仁伍未按双方的约定完成地板铺设工作,双方也没有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因此,我在2011711日错汇10万元给谢仁伍,这并非我的真实意思表示。谢仁伍获得这10万元属于不当得利。欧楚雄请求中院 撤消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为证实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按每平方米7元结算,欧楚雄向中院提交了汪聪在201247日出具的一份证人证言。

 

谢仁伍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请求中院依法维持。同时,谢仁伍辩称汪聪的证言不属实,而且汪聪没有出庭接受质证,请求中院不予采信。

 

中院审理后采纳了谢仁伍的意见,没有采信汪聪的证言。

 

终审不获支持

 

柳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给付的不当得利,另一种是非给付的不当得利。本案属于给付不当得利,即当事人一方基 于一定目的而为给付时,其目的在客观上即为给付行为的原因。给付欠缺原因时,他方当事人受领给付即为无法律上的原因,依法构成不当得利。欧楚雄与谢仁伍达 成口头施工合同,两人均认可,因此可确认双方存在经济往来。对于错汇10万元给谢仁伍这件事,欧楚雄在一审时说将原本汇给弟弟的10万元错汇给谢仁伍,二 审时又改口说在向谢仁伍支付1万元工程进度款时,因操作失误多按了一个0,错汇成10万元,欧楚雄的说辞前后矛盾。但对于给付原因,欧楚雄与谢仁伍所 述给付工程款是一致的,故谢仁伍对收受该款的合理原因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其收到欧楚雄款项的行为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因此,欧楚雄以不当得利为由 要求谢仁伍返还10万元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中院指出,欧楚雄主张应支付给谢仁伍工程款1万元错汇成10万元,实际上是主张多付了工程款给谢仁伍。如果确实存在多付款的情况,欧楚雄应当与谢仁伍协商或另行起诉解决。

 

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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