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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

日期:2015-01-23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广西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

2014年10月至12月30日,全区法院移送犯罪线索409人,司法拘留492人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讯(记者卢林峰)1月2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我区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进行通报。2014年10月,我区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0日,全区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99件409人。其中,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87件391人;涉嫌妨害公务罪1件1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16件16人。全区法院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34件492人;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符合司法拘留条件,需要公安机关协助的案件材料778件806人。其中,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35件171人,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11件11人,人民法院已判决10件10人。

五起典型案例被通报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高院还向媒体通报了近期发生在我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覃某业与被执行人覃某债务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告覃某桉树林木960亩。被告人覃某明知其所有的桉树林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却隐瞒被查封事实的真相,擅自将被查封的林木以240万元转让给他人,情节严重。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覃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案例二:梁某和李某两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双方轮流抚养瘫痪的亲生儿子。轮到梁某抚养时,梁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并拒绝签收法律文书,也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调查发现,梁某有能力却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抚养义务,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梁某在庭审中表示愿意履行抚养儿子的义务,并具有悔罪表现。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案例三:被执行人李某的未成年儿子李某某无证驾驶与黄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十级残疾。法院判决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对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置之不理。法院立案后查实,李某有商品房一套及机动车两辆。武鸣县公安局决定对李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后,李某才向法院缴纳全部执行款。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缴纳执行款,也取得黄某的谅解,武鸣县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案例四:平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农某远及王某、农某敢债权纠纷一案中,农某远等人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农某远等人发出执行令,但农某远等人仍拒履行义务。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农某远却购买了商品房,还购置了小轿车,并多次在高档商场进行高消费。被执行人农某远因涉嫌犯拒不履行罪被检察机关起诉后,其家属才代为支付了全部执行款,平果县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案例五:灵川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覃某与被告甘某、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调查发现在查封期间被告人苏某违法出卖其名下的房屋给第三人王某,并获得房款20万元,苏某在得到20万元现金后却没有履行法院判决。被告人苏某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故意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致使法院已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性质恶劣。灵川县公安局审查立案后,迅速将苏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苏某被抓获并被依法逮捕。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8日,被执行人甘某将履行款13.2万元交至法院。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罚金1万元。

主要打击两类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从2014年10月起至2015年3月。主要针对两类违法犯罪行为: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或相关人员;另一类是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妨碍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自治区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当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我区法院将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对抗拒执行犯罪行为做到“快立、快捕、快审、快结”。同时,加强案件审查力度和宣传力度,实现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努力营造“守法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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