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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国税破获一起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偷税案

日期:2013-05-17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罗妮 通讯员 石玲玲 陈志强

 

 

 

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正在召开医疗器械行业检查布置会。夏文宁/

 

南宁市隆大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隆大科贸公司)利用11份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偷税,价税合计160多万元,案件涉及广 东、上海等省市的多家公司。南宁市国税稽查部门跨省调查,成功破案。近日,隆大科贸公司少缴的增值税款、罚款以及滞纳金共33万余元被依法如数追缴入库。

 

初次检查 疑点显现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凡在货物进口时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可以凭海关出具的增值税缴款书到当地国税部门办理增值税抵扣手续。

 

20128月底的一天,南宁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下称第三稽查局)接到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转来的南宁海关有关举报材料,称隆大科贸公司涉嫌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偷税。第三稽查局当即安排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开展检查。

 

隆大科贸公司成立于20033月,地址位于南宁市五一中路,主要经营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光学器具及仪器等。

 

通过税收征管系统(CTAIS)查询,检查人员初查发现:隆大科贸公司确实涉嫌存在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偷税的行为。

 

内外调查 水落石出

 

事不宜迟。201297日,检查小组迅速突击检查隆大科贸公司,依法查封了该公司财务资料。检查小组发现,隆大科贸公司在国内购进货 物,且只与供货公司签订了销货合同书,按规定其取得的应是供货公司开具的普通销售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该公司却在20102011年度取得了11份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由于11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涉及广东、上海等省市的多家公司,检查小组兵分两路:一组第一时间依法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某和财务负责人卢某,并加班加点整理、统计有关资料;另一组马不停蹄地奔赴广东、上海调查取证。

 

调查显示,隆大科贸公司分别于20108-12月及20111月、6月将11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向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达206388.74元。

 

很快,不辞辛苦、外出调查的检查人员也传来了好消息:隆大科贸公司到国税部门申报抵扣的11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是虚假的。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韦某只好供认,11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不是通过进口货物从海关部门获得,而是以现金采购分别从广州两家对外贸易公司和上海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处取得。案情至此真相大白。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南宁市国税部门依法将隆大科贸公司少缴的增值税款、罚款以及滞纳金共33万余元依法追缴入库。根据我国《刑法》第205条的规定,隆大科贸公司已涉嫌犯罪,该案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协调配合 防范打击

 

这是个案,但绝不是个别现象。南宁市国税局副局长陈家春说,自国税系统实施金税二期工程以来,利用增值税发票进行犯罪的行为虽然得到有效控制,但少数不法分子开始把偷税目标转向了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等非增值税抵扣发票。

 

据介绍,南宁国税局稽查部门近年来查获的此类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所有证件都是伪造。从海关的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到海关的核对复函公文、 海关印章、海关人员签名等都是伪造;二是制作精细,基本符合目前海关开具的专用缴款书的格式和规范;三是选择非本地海关作为税单出具单位,加大税务部门核 查难度;四是有意分散、细化每份税单涉税额。一般每份税单都不超过100万元;五是税单所涉及的商品多为高值高税商品。

 

针对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海关出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骗税的事件,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警惕,加强协调配合,有效防范和打击此类骗税行为。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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