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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出招遏制财产刑“空判”

日期:2013-05-22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桂林讯(通讯员蒋义红)今年3月,英山监狱呈报材料申请为服刑人员刘某减刑12个月。桂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还有3000元罚金未执行完毕,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驻所检察官多次约见刘某,正面引导,鼓励他尽量与家人沟通,争取家人的支持。刘某通过亲情电话向其家人表达了这一意愿,家人主动到法院缴纳全部罚金。

 

近年来,桂林市财产刑执行率仅在40%60%之间,空判率居高不下,相对削弱刑罚的惩罚功能,严重损害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成为刑罚制度施行中的一个硬伤。如何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如何有效遏制财产刑空判问题,桂林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依据新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出台《对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对财产刑执行活动的监督,在工作的职责、内容、时间、方法、途径等方面进行明确与规范,重点突出检察监督方式与方法,细化工作要求。

 

检察官还专门赴罪犯户籍地、常驻地对即将开庭审理的减余刑案件罪犯履行财产刑的能力进行调查、核实。今年4月,调查发现服刑犯王某家庭比较宽裕,与出具的证明不相符,经对王某及家人进行思想教育后,家人主动帮助缴纳了6000元罚金。

 

截至目前,桂林市检察院通过开展对服刑人员执行财产刑与减刑、假释关联的监督工作,已促使310余名财产刑罪犯积极主动缴纳罚金62万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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