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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疲劳驾驶的机制不能“疲劳”

日期:2013-12-23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杨红

12月初,冯女士在泉南高速上被疑似司机疲劳驾驶的大货车撞伤,至今昏迷不醒。出警处理这起事故的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疲劳驾驶会导致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是公认的“马路杀手”。由于,疲劳驾驶是一种意念和精神的隐性“违法”,不易被查觉和发现,这给民警查处和纠正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发现识别难举证判定难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驾驶人睡眠质量差或不足,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疲劳会影响到驾驶人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操作等诸方面,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按照逻辑,一般来说在路查中通常能通过长途车司机眨眼次数和头部下垂姿势,判断司机是否疲劳驾驶,进而让司机及时休息。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一点根本不可能做到。所以,如果遇到因为疲劳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我们在成因上,一般都不敢说是疲劳驾驶,而是仅仅就事故来进行定性。否则,我们依据疲劳驾驶而做出的事故认定书往往就可能被法庭否决。”蒙警官在事故中队做教导员已多年,说起对疲劳驾驶的认定,他还是连连摇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就算是疲劳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可是由于疲劳驾驶是一种意念和精神违法,交警在执勤中不易发现。蒙警官说,所谓疲劳只是一种精神状态,它不像酒驾那样容易识别。即使驾驶人已经极度疲劳,在遇到检查时仍可以强打精神,从而轻易躲过检查。其次是举证判定难。按照现行规定,驾驶人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都很难真正进行监控和固定证据。“民警无法对每一辆车的行驶轨迹全程监控,更没有一种仪器可以精确测定驾驶人疲劳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驾驶人不主动承认,很难准确加以判定和查处。”蒙警官说。再则是消除违法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也就是说,在发现司机疲劳驾驶后,不仅要进行处罚,还要让无人替换的驾驶人停驶休息。然而,强制休息效果究竟如何,能否有效恢复驾驶人精力,不得而知。而且随之产生的监督措施、休息场地以及客车乘客的安置等一系列问题,目前都没有完善的规定和足够的保障。“如果无法有效消除违法状态,这种罚而不纠的查处是没有意义的。”蒙警官感叹地说。

杜绝“瞌睡虫”上路需“釜底抽薪”

去年底的一个深夜,一辆到南宁拉鱼的小货车在回平果途中,因驾驶人在行驶中打盹,一头撞上高速路上违规掉头的一辆大货车,小货车上两名乘客当场死亡。调查中,民警问及驾驶人为何会打盹儿时,驾驶人的姐姐说,驾驶人头一天晚上玩了一宿麻将,白天又没休息好,出车当晚也是刚打了麻将就开车去南宁。

为防止疲劳驾驶,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支队加大路面巡逻检查力度。针对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各支队合理调整警力部署,全警上路,定点检查,及时发现车辆行驶中曲线行驶、超速等具有疲劳驾驶特征的车辆,并重点强化了每天3时至6时、12时至15时、夜晚11时至次日凌晨2时的疲劳驾驶多发时段的路面管理。同时,在各服务区、山区道路等一些容易产生疲劳驾驶的线路上,设置醒目的防止疲劳驾驶的警示牌,使对疲劳驾驶的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人性化。此外,定期组织民警进社区、村庄、企业,通过座谈会、交通安全讲座等形式,利用疲劳驾驶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疲劳驾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但是,这些自觉抵制有时候收效也不明显。我们还有最后一招,就是‘釜底抽薪’。”蒙警官说,“通过掌握驾驶人的驾车开始时间,较为准确地计算出连续驾车时间;在检查中仔细观察驾驶人的言行举止,觉察打呵欠、无精打采、眼睛睁不开等疲劳驾驶‘症状’;对于客运车辆,则要对乘客进行详细询问,了解该车的连续行驶时间,从中查出疲劳驾驶人;而速度缓慢,走S路线的车辆,更具有疲劳驾驶的嫌疑,应及时将车拦下,进行教育处罚,并强制驾驶人休息30分钟以上。通过这些措施,很多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被查处和制止。”

治理疲劳驾驶需标本兼治

近年来,因疲劳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今年的“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调查中,疲劳驾驶高居交通陋习榜首。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林副大队长表示,现阶段治理疲劳驾驶仅有法律规定还不行,单凭制定措施和“运动式”执法也很难奏效。只有常抓不懈,标本兼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状。治理疲劳驾驶,也要对症下药。为认真吸取因疲劳驾驶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要求加强对0时至6时、14时至16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并部署开展了多次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对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从严管理、从重处罚,形成了让驾驶人不敢疲劳驾驶的震慑效果,由此引发的重特大事故也明显减少。这说明,只要抓对方子用对药,就能发挥疗效、取得实效。“但是,对疲劳驾驶的预防,归根结底还在于驾驶人本身,只要驾驶人心中装着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学会自我提醒、自我警示、自我调节和自我缓解、自我解除的能力并落实到行动上,就会确保行车安全。”林副大队长如是说。

交警提醒:驾驶人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节制夜间的娱乐性活动,保证睡眠时间,提高睡眠质量。当开始感到困倦时,切忌继续驾驶车辆,应迅速停车,采取有效措施,适时地减轻和改善疲劳程度,恢复清醒。驾驶人连续驾车的时间不能太长。要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和行车时间,尤其在夜晚,长途行车时,间隔2到3小时休息一下,选择路边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高速公路上进服务区停车,下车走一走,做些简单运动,改善血液循环,消除肢体疲劳,途中适时开窗透气以防缺氧,必要时可听听欢快的音乐,哼哼歌曲。长途驾驶时,要按规定保证至少两个驾驶人轮换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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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口停车司机打盹交警及时叫醒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钦州讯(通讯员翟成强 谭常柳)12月17日,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及时处理了一起因驾驶人疲劳在车上打盹,导致车辆停于铁道路口的险情,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13时许,钦州交警五大队民警处理完事故返回大队的途中,在钦州港大道铁路道口前,发现一辆白色的轻型厢式货车停在铁路道口一动不动。该车所停的位置车流量很大,极易发生堵塞和二次事故。民警随即下车查看,发现该车驾驶人居然趴在方向盘上睡着了。民警立即叫醒这名驾驶人。

据该王姓驾驶人称,其系运输农产品的,4时许就起来开车,在铁道口等火车的时候也不知道怎么就睡着了。王某对停车打盹的危险举动后怕不已,对民警的及时叫醒连连表示感谢。民警对王某提出了警告和批评,并提醒对方清醒后再驾车离开。

交警提醒:中午时分,驾驶人驾车很容易犯困,在发觉自己身体疲劳时切忌勉强驾驶。休息一下,养足精神,再出发才是确保安全的良方。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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