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色市政法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法动态 > 全区政法要闻
政法专题
全区政法要闻

南宁市出台管理办法餐厨垃圾集中处置全程监管

日期:2014-02-26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甘敏

近日,南宁市出台《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对餐厨垃圾管理模式进行重大调整和规范。《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将餐厨垃圾定义为: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

实行餐厨垃圾经营许可管理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属于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由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由于餐厨垃圾属于城市生活垃圾的一部分,其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也应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办法》在第九条明确了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垃圾收运、处置许可证。

《办法》第十条规定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取得方式,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并颁发许可证。南宁市政府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经营企业,并建设完成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入试运行阶段。

明确餐厨垃圾经营主体的责任

目前,南宁市区内的餐饮企业网点和个体经营户约1.3万多家,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每天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数量巨大,据不完全统计,城区范围内日产约500吨。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南宁市政府均出台过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但是一直缺乏对社会主体的约束力。

《办法》对餐厨垃圾的收集存放、收集运输、设备运转、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了各自承担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如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存放;按环保要求设置油水分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餐厨垃圾运输车统一标识、密闭运输、不得撒漏;禁止将垃圾直接或提炼作为食用油销售、使用;禁止使用废弃食用油脂、未经高温处理的废弃食物残余喂养畜禽等。

部门协作配合共同监督

《办法》根据餐厨垃圾的流向,设置了系列监管制度,将餐厨垃圾从产生源头、收运过程及后续处置全过程纳入行政监督范畴,实现无缝隙、无漏洞管理。

由于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环节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垃圾存放、处置情况进行考核;水产畜牧部门查处餐厨垃圾的下游流向,各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政的处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实行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编辑:徐陆军]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