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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一盗羊团伙落网12名“灰太狼”各领刑罚

日期:2014-07-24来源: 平安广西网点击:

平安广西网钟山讯(通讯员 江坚源)看到他人养羊勤劳致富,钟山县一伙不法分子打击起了羊群的主意,他们结伙作案频频出手盗羊,最终12名团伙成员齐齐落网。近日,经钟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黎某、黎某某、黎永某、黎群某、黎明某、黎标某、廖某、雷某、黎岸某、钟某、黎法某、黎常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刑罚。

2013年8月16日晚,黎某、黎永某、黎标某、黎明某、黎法某等5人伙同黎迪某(另案处理)商量去偷山羊并由黎标某负责用他的面包车拉羊。当晚23时许,黎某等6人驱车来到钟山县珊瑚镇廖某某的山羊养殖场,黎标某在路边车上等候,黎某、黎迪某进入羊圈用铁锤将羊敲死,黎永某、黎明某、黎法某负责将山羊搬上车,6人盗得廖某某山羊900多斤。随后,黎某联系买主梁某(已判刑)将盗来的山羊出卖并得赃款11000多元,所得赃款6人平分。经评估,廖某被盗的900斤山羊(种母羊)市价21元/斤,价值人民币18900元。

2013年8月23日晚,黎永某得知钟山县两安镇有一处养山羊的地方并约黎某、黎迪某一起去偷。当晚10时许,黎永某和黎迪某骑一辆摩托车前往两安镇聂某的养羊场踩点,发现无人后遂电告黎标某、黎某、黎常某、黎明某前来羊场。次日凌晨1时许,黎标某等4人驱面包车赶到羊场,由黎标某在车上等候,黎迪某、黎某负责用铁锤将羊敲死,黎永某等其余人负责将羊搬上车。后由黎永某联系买主梁某将盗得25头山羊共计1500斤卖掉并得赃款18000多元,每人分得3000余元。经评估,聂某被盗的25头山羊(菜羊)1500斤,市价17.5元/斤,总价值人民币26250元。

2013年9月28日上午,黎某某约廖某、黎群某去偷山羊并前往英家至同古间的下岩隧道旁对欧某的养羊场进行踩点。次日0时许,黎某某、黎群某、雷某、黎某、廖某、黎岸某、钟某等7人驱面包车前往欧某的羊场,由廖某在车上等候,黎某、黎某用铁锤将山羊敲死,黎群某等其余4人将山羊搬至车上。当晚,黎某某等7人盗得欧某的山羊50头共计2942斤,后分别由黎某、黎某某联系买主侯某、梁某(均已判刑)将山羊卖出并得赃款35000多元,所得赃款7人平分。经评估,欧某被盗的山羊50头(公羊2头、母羊48头)2942斤,市价21元/斤,总价值人民币61782元。

另查明,被告人黎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被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9年1月8日刑满释放;案发后,黎某、黎某某、廖某、黎群某、雷某、黎岸某、钟某、黎常某等8人赔偿了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黎某等12名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最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地位等因素,依法对黎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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