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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区法院先进个人、钟山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陈润娥

日期:2014-07-16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莫秋灵 刘晓

原、被告方在陈润娥(左二)调解下握手言和

“严谨、敬业、随和;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作风上扎实。”这是同事们对陈润娥的评价。

陈润娥200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钟山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该院刑庭庭长。9年来,陈润娥埋头苦干,默默奉献,始终奋战在案件审判第一线,让犯罪分子受到了惩罚,为弱势群体伸张了正义,她用忠诚和真情守护了公平与正义的天平。

攻坚克难护安宁

在刑事审判庭工作中,由于案件审限短、涉及到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这要求刑事法官要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而近年来,刑事案件比往年增多,无论是审判员,还是书记员均面临着巨大挑战。

身为庭长,陈润娥在平时的工中总能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起到带头表率作用。

2012年12月,正好是年终收结案最繁忙的时候。当时刑庭情况是:只有3名审判员,其中1名是临近退休的老法官,1名是刚刚任命的助理审判员。

案多人少,陈润娥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

2013年7月,在审理杨某安等7名被告人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一案时,由于涉及的是整个村子的利益,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陈润娥担任了此案的审判长,亲自接待当事人,耐心释法,让案件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在审理被告人刘某杜、刘某照、刘某远、刘某帮故意伤害(致死)、聚众斗殴一案,以及被告人邱某提、肖某洪、邱某奕、邱某练故意伤害(致死)、聚众斗殴一案中,两案各4名被告人系两村斗殴的双方当事人。案件参与人数多、规模大,在当地影响恶劣,案件证据繁多,处理结果较为敏感。在庭上,两案的8名被告人中有6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且对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有不同程度的翻供,陈润娥认真梳理每一份证据,准确认定每一名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准确认定每一名被告人触犯的罪名。在宣判时,对本案的判决理由予以充分阐述,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判后答疑,让他们认罪服法。

案件宣判后,两个案件的8名被告人均没有提起上诉,案件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裁判文书还获得2012年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2011年至2013年,陈润娥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77件270人,全部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其中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3件3人,刑事服判率达98%。上诉案件全部维持原判,无发改和发回重审案件,正确率为100%。

宽严相济化解纷争

“谢谢你,陈法官,你不但解决了我们的赔偿纠纷,还让我们两家多年的友好关系得以维系。”双方当事人紧紧握着陈润娥的手,激动地说。

这感人的一幕发生在2013年7月15日。

陈润娥在审理被告人李某交通肇事一案中,肇事司机与被害人是同乡,两家关系一直不错,但悲剧毫无预兆地发生了。李某在一次倒车中将被害人压在车底,致被害人死亡。

审阅案件,询问被告、被害双方,陈润娥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动员保险公司参与附带民事调解。

“我了解到,事故后李某及时对被害人进行施救,在抢救被害人期间,李某和他的家人也一直在医院跑前跑后,护理被害人,可以说是表达了真诚的歉意,你们提出的赔偿要求,以被告人现在的经济能力确实无法达到。”陈润娥语重心长地与被害人亲属说明情况。

“我知道你们两家感情向来不错,何必彼此为难?”

……

在陈润娥的劝导下,被害人亲属表示了对李某的谅解。案件,最终以撤诉结案,被害人亲属拿到了其应得的赔偿款,李某也因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获得缓刑。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陈润娥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中,以平等、公正的心态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每一件案子。近3年来,陈润娥共受理附带民事案件共26件,其中调解撤诉22件,判决4件,调撤率为84%。

严守案件质量底线

陈润娥善于结合平时的审判实际工作,探讨刑事审判中的疑难问题,办案5年来,主审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恰当,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被告人赵某财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案,案卷多达26卷,且涉及罪名为钟山县法院首例,没有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在犯罪手段极具专业性的情况下,单凭法律知识根本无法读透案情。陈润娥花了许多业余时间审查该案的证据材料,上网查阅了大量此类案件的法律规定,调研分析案例,还就一些专业问题咨询专业人员。最终,陈润娥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对此案作出撤诉处理。

案后,陈润娥感慨道:“审判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我还需要继续努力探索。”

在另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廖某芝对其致被害人廖某富重伤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陈润娥审阅了案卷材料后,发现被害人的伤情属于肾挫裂伤,出血量小,且未行手术自行愈合。之后陈润娥上网查阅了大量的材料,认为公诉机关提交的鉴定结论确有争议,故合议庭准许了被告人重新鉴定的申请。因被害人不愿意承担可能对其不利的后果,不愿意配合法院重新鉴定伤情。后主办人到医院调取了被害人的所有病历材料,经司法鉴定审查后,出具了相关意见书:廖某富被他人刺伤,致右肾挫裂伤并肾包囊内积血,右侧腹壁穿通伤,构成轻伤。该意见同时得到公诉机关的认可,最终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在平凡的审判岗位,陈润娥以忘我的奉献精神、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她先后荣立贺州市三等功两次;被贺州市委政法委评为社会治安严打整治行动工作先进个人。今年1月,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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