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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游客泡温泉猝死 亲属索赔37万引争议

日期:2013-04-17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招子文

 

    刘义到温泉公司开设的温泉泡浴,因溺水死亡,温泉公司对此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刘义的亲属如是说。

 

  刘义不幸猝死不能排除自身疾病所致,我公司已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后果没有过错。作为被告的温泉公司坚持认为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一起游客泡温泉不幸意外身亡,其亲属向温泉公司索赔的服务合同官司。法庭上,当事双方都力图证明自己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经过法庭审理,案件事实基本明晰。

 

泡温泉不幸猝死  亲属获赔5万元

 

  刘义是一中年男子,在钦州市工作。2011123日,刘义和20多位老同学商议搞个聚会,大家驾驶小车外出游玩。当天下午4时许,刘义等人来到防城港市一家温泉公司开设的温泉池泡浴解乏。

 

  当时,在温泉池泡澡的游客很多。舒服的温浴让大家身心放松,无比惬意,不少人还到深水区游泳,而刘义只泡在浅水区。谁也没有料到会发生意外事故。

 

  大约一个小时后,刘义被安全巡视员从温泉池的浅水区里抬上岸,只见他脸色发黑、气息微弱。刘义的同学和游客见状,纷纷围了过来协助抢救,并打电话报警。一会儿,当地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派出所干警赶来了。然而,尽管医护人员奋力抢救,还是没能挽回刘义的生命。

 

  次日,刘义的弟弟和妹夫来到温泉公司,代表家属处理刘义死亡一事。在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其间,刘义的弟弟和妹 夫就赔偿数额等事宜与刘义的妻子进行了电话沟通,取得认可后,与温泉公司签订了《关于处理刘义猝死的协议》:由温泉公司给予一次性抚慰金5万元,刘义家属 和其单位以后不再追究温泉公司任何形式的责任。

 

  协议签订时,温泉公司所在地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场见证。当天,温泉公司付清了5万元。

 

事后反悔上法庭  应否获赔引争议

 

  温泉公司以为事故的处理就此结束,却没料到刘义的亲属后来竟反悔了。

 

  2012221日,刘义的妻子、儿子和父亲(下简称刘义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温泉公司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损失等共计37万余元。

 

  刘义亲属索赔的理由有二:一是认为温泉公司经营的温泉属水上娱乐服务项目,却没有设救生岗哨及配备相应救生人员值班,以便于观察水上娱乐游 客,在游客可能发生意外情况下随时进行施救。而刘义身体健康,并无任何不宜游泳的疾病,他在泡温泉时溺水却未被及时发现和救治,导致死亡,温泉公司未尽安 全保障义务,存在严重的过错。二是刘义的弟弟和妹夫没有得到刘义妻子的授权委托,两人和温泉公司签订的处理刘义猝死的协议,赔偿偏低,损害了继承人的合法 权益,因此该协议无效。但刘义亲属庭审后才向法院提供刘义生前曾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相关资料,以证明刘义身体健康的事实。

 

  刘义死亡并非溺水死亡,难于排除出于自身疾病突发的原因。温泉公司辩称,刘义在泡温泉过程中一直处于浅水区,并无溺水死亡前的本能反 映,也就是没有人听到刘义溺水后呼救,而是安全巡视员发现刘义翻躺在水中后,意识到可能发生不测,第一时间将其救起,抢救时刘义也无呕吐水的常见现象。事 后,刘义亲属不同意进行尸体解剖,导致无法查明真正死因,因此责任不在温泉公司。

 

  温泉公司说,公司经营的温泉并非水上娱乐服务项目,而是以硫磺矿泉为顾客提供疗养保健,温泉经营点安全设施齐全,相关配套安全服务到位,如 售票处就张贴有醒目的《泡沐温泉须知》,浴池墙上设有滚动的电子安全告示,配有专人巡视,安保人员都是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池内也标明深水区和浅水区。作为 成年人的刘义到温泉泡澡保健,对相关安全规定应当是明知的。而且,公司在刘义发生事故后已尽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并不存在过失。为此该公司提供了相应的事 实证据。

 

  虽然公司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为了安抚死者亲属,我公司还是愿意给予5万元的抚慰金。死者的弟弟和妹夫受家属口头委托处理死亡有关事宜 也是符合当地风俗民情的,双方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并履行完毕。现刘义亲属反悔另索赔,显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了证明签订的协议曾得到刘义妻子的认可,温泉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刘义的弟弟和妹夫在签订协议前与刘义妻子通话的录音。刘义亲属对录音内容的真实性并无异议,但声称该录音未经当事人的同意,温泉公司偷偷录制,证据的取得是非法的,请求法院不予认定。

 

  本案的电话录音并没有侵犯刘义亲属的权益,应当作为证据使用证明案件事实。温泉公司辩称。

 

  本案争议焦点:1.温泉公司对刘义的死 亡有无过错,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电话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采信?双方签订的《关于处理刘义猝死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3.刘义亲属的索赔诉求应否 获得支持?请结合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投稿信箱:547138305@qq.com,来稿请注明“断案平台”。截稿时间:56 日。

 

  (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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