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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综述

日期:2014-10-16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新生之路

——广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综述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卢林峰 通讯员 王巾豪

  

2010年5月,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区全面启动。

4年多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勇于探索,全力推动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南宁经验”、“钦州模式”、“来宾样本”等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的充分肯定,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始终秉承法治化、多样化、人性化、科学化的工作理念,沿着社区矫正快速健康的发展轨迹,我区走出一条具有八桂特色的社区矫正发展新路子。

社区矫正网络覆盖全区

2007年12月,作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省(自治区、市)之一,我区在钦州市率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取得满意成效:全市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人员。

2010年5月,我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把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强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

2012年10月,自治区编委批复同意在司法厅单独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处;2014年9月,自治区编委批复同意社区矫正工作处更名为社区矫正管理局。全区各市县(区)也相应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科和社区矫正工作股,司法所有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体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大力加强社区矫正专兼职队伍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采取措施。

2012年3月,钦州市创新性地组建钦州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各县(区)司法局组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基层司法所组建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大队、中队建设,明确机构设置、职务编制和队建标准。钦州市创新举措为我区社区矫正队伍规范化建设提供具有成效的“钦州模式”。

针对司法所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开发1231个公益岗位用于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通知》,按照每个司法所一个岗位的标准配备人员,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首府南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编制305人、协管员280人、公益性岗位127人、社会志愿者2677人,为全区破解人员不足问题,提供了鲜活样板。

来宾市在原来每个司法所已安排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础上,再落实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同时,组织动员村委社区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由离任村委老支书、老主任和退休老干部老教师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利用“一村一警”的综治维稳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区前列。

南宁市青秀区结合实际,成立了全市首支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辅警)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70名具有法律、心理学和社会管理专业的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

目前,全区从事社区矫正专兼职工作人员1824人,社会工作者1173人,社会志愿者18930人。

截至2013年12月,我区14个市、113个县(市、区)、1231个乡镇(街道)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全覆盖。

科学有效的矫正模式

4年多来,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走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子。

2010年4月,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高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衔接、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等五个方面的工作程序。

此后,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到转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再到监狱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衔接配合等,4年时间,自治区司法厅先后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加强建章立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各地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先后由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实施意见。

钦州市制定出台了《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南宁市印发了《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实施细则》;贵港市制定了《贵港市社区服刑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来宾、贺州、贵港、玉林等市组织编印《来宾市社区矫正工作手册》、《社区服刑人员手册》……

2013年3月,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市、县认真执行和积极完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

目前,全区各市县(区)已经全部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010年8月,来宾市司法局在全区率先建立了市域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为全市社区服刑人员配备具有GPS定位功能的手机,开启了广西科技监管的先河。

钦州市实行手机定位的社区服刑人员已达672人,占全市在矫人员总数的92%,基本实现手机定位管理“全覆盖”,有效地防范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2013年,南宁建成的全国一流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和市级社区矫正信息指挥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实现管理方式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今年上半年,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完成第一次升级,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与法院的信息共享,进一步拓宽和前置社区矫正的技防功能。

科技监管,实现了“人防”向“技防”的根本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了人员不足,监管不利问题,提升了我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

真帮实扶让社区服刑人员找到自身价值

满山的经济林长势喜人;烟花厂内,数十名工人在专心地工作,这就是宾阳县新桥社区服刑人员赵某的产业。

2012年,赵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缓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在新桥司法所的多方协调下,赵某共筹措资金40多万元,在自己的村庄办起了经济林场和烟花厂,吸收周边村庄剩余劳动力40多人就业,每年总产值近100万元,获得纯利润达10多万元。周边100多户人家也跟样学样,纷纷走上了致富路。

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上新生活,我区积极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经济、社会、工作、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用“人性化”关爱换来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回归社会。

庞某是南宁市新竹社区的社区服刑人员,曾因贩运毒品被判死缓,后在服刑中表现特别突出,多次被减刑。2010年查出患有严重疾病,庞某获保外就医,转入社区服刑。新竹司法所所长黄恒与庞某结成帮教对子,实施“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工作。庞某每个星期自觉到社区服务站找公益事做,有了收入还主动资助比他困难的人群。

今年3月29日傍晚,庞某发现一名男子昏倒在地,鲜血直流,立即拨打了120电话,现场守护着受伤男子,直到协助医护人员将受伤男子送上120救护车后才离开。庞某这段救人不留名的事迹在社区传为佳话。

北海市铁山港区陈某在社区服刑期间,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今年4月,陈某发现涉嫌强奸、盗窃犯罪的在逃人员,立即向铁山港区南康边防派出所举报,并协助民警当场把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9月1日,陈某获减去有期徒刑1年,成为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期间获得减刑第一人。

数字显示,4年多来,全区共举办社区服刑人员技能培训12429人次、指导就业、就学27037人次、落实低保2470人次、落实承包田45252人次。累计开展社区服务313791人次、进行心理辅导121667人次。

自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6930人,累计解除矫正18856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累计再犯罪65人,累计再犯罪率0.18%,低于全国0.2%水平,没有重大恶性案件发生。

 

[责任编辑:张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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