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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价免强拆 低成本执行获双赢

日期:2013-06-04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贵港讯(通讯员 廖黎明)日前,一起看起来难以执行的土地侵权纠纷执行案,在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和解结案。531日,当事一方的何某拿回了自己的宅基地,另一方当事人廖某拿回了自己的建房款,法官以最低的执行成本换来了双方当事人的笑容。

 

20116月,何某申请强制执行廖某土地侵权纠纷一案,让港北区法院的执行法官着实感到棘手:何某强烈要求法院强拆一幢建在其宅基地上的四层楼房;而住在该楼房内的廖某一家则声称如果强拆房屋,则誓死抵抗。双方情绪激动,冲突激烈。

 

原来,1997年,何某从苏某处受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因生活困难暂时无法建房。不料,苏某又将这块地转卖给廖 某。廖某与苏某签订协议后,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在该土地上建起了四层砖混结构的楼房并入住。何某得知后,与廖某发生纷争。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何某诉至法 院,请求判令廖某拆除所建房屋,把土地返还给他。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对这宗土地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对该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港北区法院遂作出一审 判决,判令廖某拆除所建房屋、把土地返还给何某。

 

该案立案执行后,廖某拒不拆房。他说:这房子是我花光所有积蓄才建起的,如果法院拆了,我不仅拿不到一分钱,一家老小也没有地方住了。 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到廖某长期在外打工,收入不高,其妻在家照顾孩子,无收入,廖家借了不少亲友的钱才建起这栋楼房,至今没有还债。

 

执行法官认为,如果把廖某一家老小强行迁出并拆除这四层楼房后将土地交付给何某,案件可以执结,但这会使廖某一家损失惨重、居无定所,必然 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不足取。且拆除四层楼房的执行成本也不是个小数目。通过权衡利弊,执行法官决定采取谦抑执行的方式,尽量以最低的执行成本让双方 当事人都受益、都满意。于是,执行法官提出两个建议:一是何某作价把土地转让给廖某;二是廖某所建房屋以合理价格由何某受让。

 

起初,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调解几乎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没有气馁,多次做双方工作,引导他们权衡利弊。最后,双方同意执行法官提出的和解方案,由何某补偿给廖某5万元,廖某所建的房屋归何某所有。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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