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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检察院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研讨会

日期:2019-07-23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20181026,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司法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在法律层面提供了依据。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公平正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统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局、国安局、司法局、龙邦海关辑私分局等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有效衔接适用,75日上午,百色市检察院邀请上述单位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市检察院无纸化会议室召开了百色市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研讨会。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荣虎主持,市检察院专职检委、办公室、第一、二、六检察部及法律政策研究室筹备组部分干警列席。

会上首先由第一检察部筹备组组长张晓晔围绕起草背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适用案件范围、具体实施程序、量刑建议等方面的内容,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草案进行全面、详细地说明,并就检察机关在落实该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和与会各单位领导进行了探讨。

与会人员立足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围绕《实施细则》草案各抒己见、建言献策。对在办案实践中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问题和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发言,同时就如何进一步细化完善、推进落实该机制提出若干意见建议。

最后,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荣虎总结指出:此次研讨会以助推我市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为目标,主题鲜明,针对性强,各家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工作达成了共识,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符合我市实际,取得良好的效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做好贯彻落实,单靠检察机关的力量无法实现,需要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国安、司法行政、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要从侦查收集固定证据、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席法庭等各个环节建立衔接机制,确保运行顺畅。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组织协调,根据研讨会的情况,尽快梳理各方意见后再形成书面材料,第二次征求各家意见,并积极向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为我市更好地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提供有力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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