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25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次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百色市两级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面向全市群众对下列疫情防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征集。
当您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百色市两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
一、源头防控方面
1.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2.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规定,未隔离饲养繁育野生动物的场所,或者存在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3.生鲜、肉类市场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
二、市场规范方面
1.疫情期间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发现的经营证照不全或过期、无健康证或过期、食材卫生不达标等问题,以及网络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不全或过期等违法情形;
2.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剂、酒精棉片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3.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对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牟取暴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医疗物资方面
1.企业或经营者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如假冒伪劣口罩等;
2.企业或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3.企业或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四、废物处置方面
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
2.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没有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污物、粪便、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的。
五、其他方面
1.骗取、套取、挪用国家划拨或社会公益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专用救助资金和物资的;
2.对上述情形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疫情防控风险加剧,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的;
3.其他妨碍疫情防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六、举报方式
可以用手机、相机等设备记录相关证据,通过以下途径向百色市检察院提供:
1、电话方式:12309(检察服务热线)
0776-2823019(百色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2、来信方式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西路百色市人民检察院,邮编:533000
3、网络方式
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进行网上举报;关注“百色检察”微信公众号或微博账号,后台留言相关线索进行。
我们将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正是共担风雨时,齐心协力抗疫情。百色检察期待与您携手,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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