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14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次
本网田东讯 2013年6月4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医患纠纷案件。在法官辩法析理调解之下,医患双方握手言和。
2012年12月,患者黄某因肺结核到田东县某医院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后,转入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门诊口服药物治疗。该疾控中心给患者开具了“利福异烟片”等治疗肺结核的药物。黄某服药第一天,身体出现搔痒等不适症状,第三天出现呼吸困难,随后被送入医院进行抢救。因病情危重,又转入上级医院继续抢救治疗。两天后,患者终因医治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在给患者开具药物时,没有对患者进行药敏测试,缺乏责任心,导致患者药物过敏死亡,因此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损失5万余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医院及疾控中心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进行司法鉴定。因患者死亡后没有进行尸检,不能明确死亡原因,因此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无法进行鉴定。在收到司法鉴定中心的复函后,法院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对医患双方进行说理、劝服,最终,疾控中心愿意给予患方1万元经济补偿,患方同意,并且愿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刘燕平)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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