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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纪实

日期:2013-07-19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唐维涓

 

法律长廊每天都吸引众多群众,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图为参加相关会议的法制村长在参观学习。

近日,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选的“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揭晓,广西有2个城市获此殊荣,桂林市名列其中。这标志着桂林市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工作跨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何要争创法治城市?”桂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秦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创建法治城市是改善城市发展环境、增强区域竞争力、 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普法活动的重要形式。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既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伟大实践,又是加快著名旅游城市法治化 进程、推进依法治市、提升旅游名城的软实力和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桂林市不仅有优越的地理环境,更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百姓大众”的理 念,其中“文化搭台,法治唱戏”的模式已融入本地文化之中,打造具有桂林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逐步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传播体系,使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努 力提高桂林市民的幸福生活指数。

创建公正法治环境

一个文明的城市,必然要有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5年来,桂林市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法治城市创建要求,结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决策部署,在全区率先全面启动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活动。

2008年,桂林市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牵头,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经过大量调研、学习,结合本地实际,初步确立了桂林市法治城 市、法治县(区)创建构想。2009年上半年,组织相关法律、社会学专家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沟通、交流、论证,提出了实施意见。2009年 10月,召开全市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12月在全市确定了8个县(区)、10个直属机关单位为法治城市、 法治县(区)试点单位。明确了创建活动工作的领导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及党内监督等手段得到充分运 用,监督体系健全、机制完善、程序规范,保障创建活动上下贯通,监督到位,有序推进。自“三五”普法以来,桂林市连续三次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 在2010年全国首批表彰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中,桂林市七星区、龙胜各族自治县荣获全国先进单位。

通过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活动,桂林市依法执政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共权力行使进一步 规范,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化进程,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 环境。

实现法治文化创新

桂林在创建法治城市的征途中,法治文化创新是一道凝心聚力、入目入心的靓丽风景。近年来,桂林市各县区利用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升级、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和危旧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先后建设了一大批法治文化广场、文化长廊、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公园和景区等具有民族特色和本地文化的法治文化宣传阵 地;先后建成桂林普法网,开通广播电视法治文化专栏,通过法治故事、现场调解、漫画图片、文字解说以及场景模拟等形式向广大群众传授法律知识;结合新农村 建设,利用农家书屋的辐射作用,加大法治类图书的投入,开辟法律图书角,在每个自然村建成1个固定法制宣传栏;依托民族文艺演出队伍,鼓励法律志愿者,开 展各类法制宣传和文艺演出活动,促进民族地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低投入、高层次、广覆盖。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桂林市创新法治文化传播载体,真正让百姓在春风化雨中接受法治教育,提升法律素养。“六五”普法启动之初,桂林市政府把普法依法治理列入政 府重点工作和市绩效考评内容。以开展“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主体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单位、依法办事窗口、诚信守法企业、法治 乡村(社区)、法治校园、法治景区等示范单位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化进程。

截至目前,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建立学法用法联系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管理人员普法学习和考试达100%。2012年举办全 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法制讲座35期,培训普法骨干和农村“两委”干部近2万人次,建立“法律七进”示范典型51个,建立法制文艺宣传队238个、法制宣传 轻骑队101个,建立法律图书室3729个,制作法制宣传栏5115个,开展法制文艺演出663场,播放《法治在基层》节目55期,举办《法律在线》节目 52期,荣获全国、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有127个,今年申报推荐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第三批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12个。

5年来,桂林市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大力挖掘少数民族文化素材,结合群众身边的故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兴安县利用本土民 间文艺形式马崽调、贺郎歌等,组织创作和编排了一批群众喜爱的法治文艺节目,用老百姓身边人、身边事写法治、唱法治、说法治,收到良好效果。龙胜县利用 “三月三”瑶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法治山歌擂台赛,让老百姓在娱乐中接受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文化的魅力,形成法治信仰。恭城瑶族自治县顺应群众 的欣赏习惯和文化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有针对性地创作和编排了一批民族法治文艺戏曲、小品等节目,深入基层群众当中巡回演出,深得群众喜爱。平乐县每逢 少数民族节日,通过传统的民间文化歌谣、谚语、山歌注入法治文化内容,与唢呐、木叶吹秦、香龙舞、长鼓舞、盘王舞等民俗文化相结合,增强了节日的法治文化 氛围,通过对民族文化的发掘、保护和推广,使瑶族的香龙舞、长鼓舞分别成功申报为区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填补了该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 录项目的空白。

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实施“六五”普法以来,桂林市始终把青少年 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级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法律进学校”成为全市年度 绩效考评内容之一。全市已经创建40所“法律进学校”示范学校,建立健全了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普法讲师团、法律志愿服务队三支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青 少年维权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充实基层维稳队伍,在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发挥社区、农村基层管理的作用,加强对校外社 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引导管理。全市中小学生犯罪率和被捕率始终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并逐年呈下降趋势。

目前,全市已经创建40所“法律进学校”示范学校。在深入推进这项活动中,桂林市首先从青少年普法教材入手,选择青少年关注的社会热点、人 性弱点、校园现象等作为素材,采取漫画注解、案例分析等形式,编辑适合青少年学生喜欢阅读的书籍。其次,加大对法制副校长、学校分管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 培训和交流,立足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方法,将社会高度关注的事件搬上普法课堂,增强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第三,发挥学校主教育阵地,加大与政法部门 的双边互动,积极开展课外法律兴趣小组活动,灵活采用法律讲座、模拟法庭、案例讨论、知识竞赛、法官点评等形式开展实际教学,让学生通过亲身参与,在轻松 的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

如今,桂林市与自治区第五劳动教养所联合建立桂林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自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参观工作场所和羁押场 所,接受警官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互动交流,通过耳濡目染,达到教育功效,引导学用一致。教育基地的建立,为青少年法治实践提供了一个长效、有序的稳固平 台,成效明显。

今年初,桂林市下发《进一步加强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全市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全市中小学在图书室建立法律图书角912 个,永久性法制宣传栏1072个;校园法治文化标语、口号、警句和格言随处可见。有条件的学校还建立法治文化长廊,每月组织每个班级出1期法制宣传专栏, 开展1次贴近青少年实际、贴近青少年生活,集艺术性、观赏性、思想性为一体,深得青少年喜爱的系列法治文化活动。在抓好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广泛调动 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创作法治诗歌、童谣、歌曲、小品等高质量法治作品。结合各个学校的特点,组建不同类型的法治文艺宣传队,以丰富学生的校园精神生活,提高 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形成丰富多彩的多元校园法治文化,实现以优秀作品引导人、教育人、鼓舞人。

完善法治政府制度

桂林市的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始终坚持与“服务经济发展、关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紧密结合。桂林市政府从完善法治政府制 度入手,先后下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桂林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进 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加强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近3年来,桂林市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率达100%,司法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全面加强。司法机关执法规范,案件执行的投诉率逐年降低,没有发 生因执法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或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妥善处理,没有发生因工作失误、徇私枉法导致的非正常越级上访案件。法 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成效突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团,有44家律师事务所主动为桂林市的经济发展服务,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科学 决策中发挥作用。桂林市462家企业单位、228个社区配备了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此外,还结合社会热点,及时组建农民工法律服务团、妇女儿童维权律师 服务团等,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性、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逐渐形成。人民调解实现大融合、大联动,专业性调解取得突破性进展,共 建立医疗纠纷调委会16个,劳动争议调委会5个,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12个,物业纠纷调委会23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84个。

5年来,桂林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万多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量占全区四分之一。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2011年“全国十佳法律援 助单位”,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法律援助联系点。人民调委会调解的各类民间纠纷达259884件,成功率达97%;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397件, 涉及36199人。组织律师参与处理市、县(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68件,为企事业单位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有力促进了桂林市经济发展,维护了 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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