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色市政法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法动态 > 司法行政动态
政法专题
司法行政动态

【新年第一课】凌云县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现场感受收监执行

日期:2024-02-22来源: 百色市司法局点击:

 2024年2月18日,新年上班的第一天,当凌云县看守所大门“哐当”的关上那一刻,这意味着原社区矫正对象田某某被撤销缓刑进行收监管理已经成定局,不久后将被押送至宜州监狱开始铁窗生活。此时,站在凌云县看守所大门现场体验这次收监过程的40名社区矫正对象们表情凝固,顿时紧张起来,这是一次意义深远的现场警示教育活动,给现场的社区矫正对象上好了新年的第一课。

 “比之前胖了,可能是知道年后要挨去踩‘缝纫机’,过年期间猛吃好的,一下子就胖了,但是接下来去监狱里面就没原来在外面那么舒服了”。当看到带着手铐的田某某被警察押解走近的时候,凌云县司法局泗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田某某之前没有好好珍惜缓刑的机会表示惋惜。 

据工作人员介绍,田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6月20日被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执行地广西凌云县,社区矫正期限自 2023年7月6日起至 2025年1月5日止。本应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缓刑,认真接受社区矫正,但田某某在矫正期间存在违反法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不严格执行每日打卡,且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凌云县范围到右江区一带活动,在受到凌云县司法局两次警告后,经教育仍不改正,其行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为严肃刑事执行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凌云县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建议对社区矫正对象田某某给予撤销缓刑,并得到县人民法院的裁定。

收监执行过程中,工作人员宣读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裁定书。凌云县司法局局长、三级调研员杨再江为现场的社区矫正对象作警示教育讲话。要求各社区矫正对象要增强自己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自我约束意识、学法守法意识,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把握正确的改造方向,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之心,不要试图挑战法律的底线。并告诫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对不服从管教的社区矫正对象,县司法局将按程序和要求启动收监狱程序。

凌云县司法局副局长、县社区矫正局局长文光胜,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田景珍,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苏小羽参加当天的收监执行警示教育活动。

本次收监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给矫正对象们展示了社区矫正机构打击不服从管理和挑战法律底线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决心,进一步巩固了良好的社区矫正秩序,保障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