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色市政法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法动态 > 全区政法要闻
政法专题
全区政法要闻

广西试水农村幸福院新模式侧记

日期:2013-10-15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肖璇通讯员黄光曦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或经商,使得农村留守、独居老人越来越多。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其中农村留守老人数量已近5000万。他们缺乏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能无靠等问题较为突出。

如何切实保障农村留守、独居老人的生活水平?对此,财政部、民政部进行部署: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在“十二五”后3年每年全国将建农村幸福院3.33万个。我区也于今年开始实施农村幸福院建设方案,正式试水这一新型农村养老模式,力求把广西农村养老服务做大做好。

创新农村“托老”模式

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铁耕社区,一座崭新的建筑物格外显眼。它就是由铁耕社区旧办公楼改建而成的社区幸福院。院内,日间照料室、文化娱乐室、厨房餐厅、亲情电话、电脑网络一应俱全,由社会爱心企业捐建的游戏场所和设施也在其中。每天,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们在这里娱乐、休闲、学习。每到饭点,还会有管理员和常驻志愿者为他们端菜上饭。“生活过得越来越充实,越来越好啦!”富阳镇铁耕社区的老人们说。

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立足于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农村社区通过整合现有的五保村、老年协会、闲置校舍、厂房仓库、村委会办公场所等设施,设置老人厨房、饭堂、活动室、休息室、图书阅览室和健身康复室等,逐步建成农村幸福院,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农村中高龄独居、空巢、五保、优抚、特困老人生活照料、餐饮服务、文化娱乐、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帮助他们在农村社区里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今年,我区按照先试点起步、后总结推广的思路,在南宁、梧州所属各县和钦州、玉林、贺州3市所属县区进行连片试点,取得经验后,于明年在全区各县区全面推开。目前,我区共有15个村的幸福院建成并投入使用。

多方筹措幸福院建设资金

白天,老人们在幸福院里休闲,享受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的便利,晚上再回到自己家中……这种日间照料服务的农村幸福院正在发挥着破解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生活无人照料难题、解除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的作用。老人们能够“进院不离家”、“离家不离村”,生活质量和养老水平得到提高,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的步伐也向前跨了一步。

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资金从何而来?“农村幸福院项目的实施优先考虑当地经济条件较好,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有场所设施基础,当地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有积极性的建制村或自然村。”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幸福院建设资金的筹措采取“集体筹一点、个人掏一点、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每个项目3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每个项目补助3万元。根据测算,每个幸福院每年至少要有2万元的运营经费。从明年起,自治区将争取从本级彩票公益金给予一定的扶持。

据了解,幸福院主要以老年人互帮互助为主,配备少量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同时积极发动党团员、爱心人士、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日常服务。

今年将建1293个幸福院

9月24日,我区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计划今年全区实施1293个农村幸福院项目。

自治区民政厅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我区自身情况,实施农村幸福院建设将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对已经建有老年协会的地方,增加农村幸福院的内容;尚未建有老年协会的地方在幸福院建设的时候,一并考虑与幸福院建设,争取各方面资金支持,有效整合各部门投向农村的资源,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同时,鼓励社会捐助日常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农副产品,引导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日常服务,使农村幸福院建设成为汇聚爱心的纽带、传递亲情的桥梁。到2015年,我区争取让30%的农村社区都建有农村幸福院,让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惠及农村老年人。

[责任编辑:徐陆军]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