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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县:一男子以贩养吸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日期:2014-06-17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靖西讯 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贩养吸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岑志豪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现年44岁的岑志豪是广西靖西县人,三年前吸食毒品后,家中所有值钱物品均被其变卖,为筹集毒资,从去年6月份开始其以贩养吸,在家中做起了毒品“生意”。2013年10月16日其在靖西壬庄街从一名越南人手中购得毒品海洛因后,拿回家中将毒品分装成大小两种包装,在家里等吸毒人员上门购买,小的20元一包,大的40元一包。当日14时许,正当其在家中以40元出售给吸毒人员黄某千一包,以20元出售给吸毒人员吕某城一包,以50元赊销给吸毒人员林某合一包,并容留三人在自家吸食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从其身上缴获9小包净重共0.7克的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从黄某千手上缴获尚未吸食完的毒品海洛因可疑物0.02克。经鉴定,缴获的可疑物均为海洛因。

靖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岑志豪违反法律,贩卖毒品海洛因0.72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向吸毒人员贩卖少量毒品之后容留购买毒品人员在销售现场当场吸食,并向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罗 将)

[责任编辑:张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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