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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四个强化”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日期:2016-10-31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百色讯   今年以来,百色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坚持“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应援尽援”的服务宗,加大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投入,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办公设施齐全、法援经费保障良好、运作机制完善。目前,全市共有市级法律援助中心1个,县级法律援助中心12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28个,工会、妇联、团委、残联、老龄委、高校、看守所、部队等行业性法律援助工作站79个,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1858个,形成了以市、县(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以及行业性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的“纵到底、横到边”的法律援助网络。2015年6月至今,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92件, 5000多名弱势群体获得了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损回经济损失6862. 5万元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一是党委政府主动承担责任。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一直把法律援助事项列入政府为群众必办的实事之一。在《法治百色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5-2020)》中,将法律援助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纳入“十三五”规划,并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综治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政府也切实承担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今年市、县财政共投入法律援助经费303.9万元,解决了经费紧缺的问题,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是司法行政部门认真履职。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后,我局及时召开局务会认真传达会议精神,同时将有关文件转发到各县(市、区)司法局贯彻实行, 10月11日,我局又组织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及自治区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意见的工作座谈会,集思广益,共同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此外,我局正在组织人员制定百色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及自治区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二、强化服务水平,扩大援助覆盖面

一是在《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将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环境污染、社会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林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确保法律援助覆盖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简化申请程序,把精准扶贫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相结合,对低保户、残疾人、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不再进行经济困难审查。三是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三优先”制度,对情况特殊者采取“先援助,后审批”,通过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实行上门服务,帮助申请减、免、缓收诉讼费等形式,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及时获得援助。

三、强化便民措施,提高援助效率

推行点援制,使当事人根据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专长,自主选择承办人,提高办案效率;推行律师值班制度,安排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基础民间矛盾纠纷调解,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告知当事人申请程序,对疑难咨询事项实行预约解答。同时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教育,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目前,全市共有法律援助律师37名、公职律师3名、社会律师22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91名。

四、强化案件管理,提升案件质量

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及时跟踪承办人对办案情况,加强回访制度,通过发放意见征询表、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从服务态度、援助质量、满意程度等多方面征求受援人意见,并记录在案。二是每年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并制定下发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百色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百色市法律援助案件归档范围及顺序》等文件。三是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结果列入各县(区)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察;将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结果列入律师事务所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将律师个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结果列入律师年度考核。四是逐步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促进提高办案质量。杨志才、黄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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