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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在行动

日期:2020-06-12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今年,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继续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纳入工作重点,将这项工作与“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公信。近日,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岑咏桦就最高检交办的一起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控告案件实行带案下访,与当事人促膝交流沟通,在信访渠道上达成共识,当事人表示有信访想法必须依法信访,争取在当地有关部门解决,不把问题矛盾上缴,有力地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

案件基本情况:20191111,某县人民法院黄法官口头通知某律师不得在韦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出庭为委托人韦某某进行辩护,侵害了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该案由高检院层层交办到我院。经工作了解到,某律师2014年辞职做专职律师前曾在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过。该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认为韦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是本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某律师作为辞职的检察官,理应受到该条法律的限制,故不允许其出庭为韦某某进行辩护。而某律师则认为,韦某某一案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后,检察院的办理已终结,案件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后不受该条规定的限制,其依法可以出庭为韦某某进行辩护。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岑咏桦副检察长、第七检察部陆慧妹检察官下访约见了控告人某律师,在充分听取了他的诉求后,岑咏桦从“三个效果”的高度耐心细致的做律师工作,让其明白了该条法律制定的初衷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司法的权威,同时也告知关于法律理解和适用存在分歧的问题,本院已层报上级院。耐心的解释,认真细致的积极回应,使得该律师心悦信服,对检察机关的办事态度、干事作风点头称赞,对百色市检察机关领导带案下访,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工作表示感谢。

领导带案下访是密切联系群众,化解社会矛盾,创新办案方式的一个缩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百色版“枫桥经验”,把依法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做好检察信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和检察长带案下访工作制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努力将矛盾有效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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